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 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 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 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全部4个回答 >申请经济适用房难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7867 | 2019-09-18 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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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684 审批不太难,除非你的情况非常复杂。
但是批下来以后,想买到经济适用房就难死了!
2019-09-18 17:06:54 -
141****2558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9-09-18 17:06:49 -
153****6309 申请条件的话,大概可以参考上一次的通告,主要包括1、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全部家庭成员的入户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入户,下批次的肯定在这个时间之后);2、资产和收入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6529元,下批次肯定还会放宽);3、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4、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5、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6、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
2019-09-18 17: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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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虚假繁荣,贫富差距在拉大!房地产被当作经济的主要推动力时,地价和房价被轰高,商品房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经济适用房也是受政策调剂的小股势力,正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稀缺和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的存在,才导致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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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有低保证、年收入低入当地居民年平均收入、住房面积小于7平米/人。因为申请人比较多,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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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三)住房补贴;(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五)劳务报酬所得;(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七)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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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申请,本来经济适用房就不是给穷人住的。哪个符合条件的不是造出来的条件。真正的穷人5000一个平方买的起见鬼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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