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要是根据你购房的时候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一般如果没有任何约定的话,这只是一个双方民事行为的平等关系,可以交,可以不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可能会有一些阻碍,因为一般都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可以依法办事。
全部3个回答 >单位集资房可以贷款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53****6231 | 2019-09-18 15:46:45-
138****7264 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不过您需要取得单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资料有:《职工集资建房按揭抵押申请表》和《合同》(单位盖章);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由房改办出具)和审核后的职工参与集资建房花名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缴纳集资建房款的收据和个人身份证明。
购买集资房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抵交**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
①《房号分配与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空白表格附后、也可在油田局域网公积金主页下载)
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2019-09-18 15:47:04 -
131****1357 单位集资房可以按揭贷款,集资房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2019-09-18 15:47:00 -
136****0790 11月25日 13:31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2019-09-18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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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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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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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属于该单位的职工福利。他人购买也是以该单位职工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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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个人名下的分房指标;另一种是转让房屋使用权。这两种转让均属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而非房屋所有权转让,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所以是有效合同。因为《合同法》52条、《民法通则》58条、《物权法》15条及《**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集资房资格的出让方拥有对该房屋在法理上享有一种利益期待权,属于债权范畴,可以依法转让;取得集资房资格的受让方通过支付转让费,在房屋建成之时达到了取得房屋的预期目的。因此,双方的集资权转让可定性为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集资房的使用权转让与指标转让同理,受让方通过支付相当于当时房价款的对价,取得了集资房的居住使用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有人认为集资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不健全而不能转让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使用权与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转让应在办理了房产证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受让人名下。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集资房都能立即办理房产证,有的需由建设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办理;有的按照单位房改政策也可办理房产证。总之,集资房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只不过相关法律手续是需要逐步完善的,只要交易双方均诚实守信,交易是没有风险的。相反,如果交易双方或一方背信弃义违反约定,即使法律手续再健全也有扯不清的纠纷。作为市场主体的人才是**可靠的,而不分房屋是否完全拥有产权或者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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