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在房屋性质上来说,其实就是小产权的房子,(在未变更之前)而且小产权的房子买卖是无法过户的,还不受国家保护,建议不要操作。
全部3个回答 >买集资房可以给**吗?应该怎么做呢?
151****1178 | 2019-09-18 15:30:27-
135****1049 一、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
(一)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二)施工队的选择
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三)较难形成规模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2019-09-18 15:30:51 -
152****5623 集资房没关系,可以购买住在性质的商品房,但是如果是在外地的话必须有证明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或者单位提供)如果购买第二套的**由30%提高到50%贷款利率提高1.1倍.如果税率提高1.1倍如果购买第三套以上不能办理按揭税率增加, 现在新政,一个户口(所有名单)内只能限购一套住在性质商品房.而且是没有购买廉租房的前提下 2019-09-18 15: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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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030 不同贷款类型**比例有所不同。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2019-09-18 15:30:42 -
138****8031 单位集资房属福利性质。只有无房户才能享受。如果允许购买,你只能用现有的房子办理商业抵押贷款,分期还贷期限五年,年利率6.5左右。
2019-09-18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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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资房可以进行购买,但因价钱便宜,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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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以上是寻捕房房产网为你整理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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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 (一)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 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 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 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 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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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火车站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购买的。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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