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种情况的。这种非集体成员的承包,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跟集体成员的家庭承包方式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全部5个回答 >有集体土地证能分割吗?谁能说说呢?
157****6060 | 2019-09-18 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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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56 应该是不可以的。济宁地区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经停止办理了。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的你应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去咨询。 2019-09-18 1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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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99 你这种土地是一本大的土地证,所属土地为集体或划拨性质,不是出让性质。
个人无土地使用权证,想分割办理个人土地证,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才可办理。
在这土地所属土地局咨询办理。
2019-09-18 1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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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四部分: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青苗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给被拆迁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的;青苗补偿费是给实际投入者的;安置补助费是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权人——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由集体成员依民主程序决定如何分配,凡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应当分得相应份额。因此,你可以先确定你大女儿和大外甥在贵村有没有分得承包地,如果有,那前述四项费用都可主张,如果没有那要看他们获得贵村户籍的时间是否晚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如果晚于,那不能获得补偿,如果早于则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的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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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分割:一、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登记)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2.《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根据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第八条第(五)点;3.《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三、受理条件:街道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四、申请材料:1.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规划部门出具房屋分割、合并的审核意见及建筑设计图纸(由具备房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收原件;5.已办理变更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收原件;7.房屋地址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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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是为了分割后转让吧(卖给他人),这样是法律禁止的。简单的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你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发建设,一年内未开发建设要收取20%的闲置费,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政府无偿收回你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法律依据的)。开发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可以转让或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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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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