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全部3个回答 >现在农村宅基地产权是多少年的?
154****1663 | 2019-09-16 08:30:02-
157****4338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2019-09-16 08:31:11 -
145****1127 一、宅基地分两种:
(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
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019-09-16 08:31:07 -
142****0958 1、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这部分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农村宅基地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况,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作为社会保障免费给农民使用,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
2、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居住用地,比如临近郊区的一些地方,这部分宅基地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产权不超过70年。
这样农民朋友就清楚了,产权年限上写的是无期限,就说明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而有期限限制的,则宅基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
所以,自家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朋友是很幸运的。 2019-09-16 0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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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认为是没有年限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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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在批准以后应该保持继续符合相关使用规定,不要符合收回规定,否则有可能取消使用权,甚至再收回宅基地重新安排发放,与时间有牵连的事项是在批准后必须在两年内开始动工,否则会符合收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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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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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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