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申请用于贷装修款,要求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公积金联网卡等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贷款装修费。一、国家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全部4个回答 >有谁知道装修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45****6025 | 2019-09-15 18:54:49-
142****9593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2019-09-15 18:55:22 -
142****2615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2019-09-15 18:55:17 -
146****9245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在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上已经不是局限于上述情况了,建议直接向单位经办人员咨询,他**清楚当地政策。祝好
2019-09-15 1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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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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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适合装修,秋高气爽空气干燥,温度也适合。但是秋天装修的人很多,装修公司可能会因为工人不够导致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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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提取公积金分为三种情况:购新房装修、购二手房装修和原自有住房装修。 三种情况均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两种情况,也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将首先转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再由个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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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并不影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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