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前来买房
全部3个回答 >婚后按揭买房怎样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贷款买房,能约定为个人财产吗
138****5616 | 2019-09-12 07:02:38-
134****5586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4、所占份额提前定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019-09-12 07:02:59 -
148****2378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9-12 07:02:54 -
133****9432 可以公证。
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购买的,建议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宜而走险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做不了公证。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2019-09-12 07:02:50 -
155****4157
【提要】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该条款的立法出发点系为了判断不动产的归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针对的则是父母出资的性质,其与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前者是对后者的进一步补充。
本案中,在分居期间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将该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瞿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
2001年6月28日瞿某(女)与房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购买了上海市莘建东路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总房价款45.7万元,后该房登记在瞿某名下,瞿某申请了商业贷款计26.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10万元,主贷人为瞿某。
2003年2月8日姚某、瞿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3年2月21日至2009年10月20日,双方共计偿还商业贷款本金78,303.83元,支付利息77,943.72元;共计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77,394.95元,支付利息11,187.53元。2009年11月2日,瞿某母亲以转账方式向瞿某账户汇入17.1万元,同月10日,瞿某使用该款提前清偿商业贷款本金169,346.78元,支付利息498.77元;提前清偿公积金贷款本金210.05元,支付利息0.47元。
2011年12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2012年7月20日,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离婚。2012年9月,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予以对半分割。
在一审中,经姚某的申请,2013年10月11日,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系争房屋作出估价报告书:2003年2月8日,系争房屋总价格为72万元;2012年7月20日,系争房屋总价格为270万元。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
系争房屋系瞿某婚前购置的房屋,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瞿某)对另一方(姚某)进行补偿。现双方就瞿某使用其母亲的汇款171,000元用于提前支付本息的性质发生争议,对此法院认为:
婚后,瞿某母亲将钱款汇入瞿某银行账户内,并由其用于提前清偿房贷,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有关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及婚前出资,或子女婚后购房及婚后出资的情形有所不同,故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有关规定,而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认定瞿某母亲系向姚某、瞿某的共同赠与。
综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计支付贷款本息414,887.01元,瞿某应支付姚某其中的1/2;婚后偿还的贷款本金除以购房价所得数额再乘以系争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额,即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所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瞿某也应支付姚某其中的1/2。据此作出判决:瞿某给付姚某912,046元。
一审判决后,瞿某不服,提起上诉称:上诉人父母所支付的17.1万元款项不是对本案双方的赠与。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瞿某父母所支付的17.1万元钱款的性质。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系争钱款获得于本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钱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瞿某父母向瞿某支付上述钱款时,本案双方已处于分居状态,故在处理该系争钱款时,应综合考虑瞿某父母支付该钱款的动机、本案双方在当时的夫妻关系等。
在确认姚某所应获得的钱款数额时,应结合双方共同还贷的数额、系争房屋的增值幅度及双方对系争房屋还贷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一审法院所确定的折价款数额,未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其所作之判决确有不当,本院予以酌情调整。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瞿某支付姚某补偿款人民币70万元。
2019-09-12 07: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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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一方个人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3、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4、配偶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做很伤感情,但却是**简单直接也有效的办法。 二、算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先进行评估,再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 若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再进行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便将房屋进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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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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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则是在婚姻缔结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一、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二、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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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1、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结婚,都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2、父母买房,然后赠与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3、夫妻协议好办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在买房前可以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建议在买房前夫妻双方签订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某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办理房产证时把公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某一方。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事情?1、购房时证件一定要准备充分虽然夫妻共同买房时需要提供的证件非常多,但若想成功办理,那绝对一个都不能少。。办理房贷时还需要额外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3、房屋份额分配好夫妻共同购房时,**好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4、准夫妻购房要注意所谓夫妻婚姻存续是指从双方领取结婚证的那日开始算起,所以还没领证但已经打算结婚的准夫妻们就要注意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一定要把房屋占有比例规定好。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出资一方为了表现诚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对方的名字,这就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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