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参考资料
全部4个回答 >无房产证可申诉继承权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38****4588 | 2019-09-11 09:14:43-
156****2922
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
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权。可对该房产行使处理权。
3、若遗嘱无效,则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爷爷、奶奶、母亲、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额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该条款中明文规定,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财产)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2019-09-11 09:14:59 -
132****2929 相邻权的纠纷是基于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而产生的纠纷。由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拥有用益物权,因而可以提起相邻权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2019-09-11 09:14:55 -
145****4498 你这个事只能通过村委会或者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你们另有房产而对方无房,那不一定能要回来,作出一些补偿应该是可以的。农村建房政策是一户一宅,不允许多占宅基地。
2019-09-11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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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权答
根据现时的婚姻法,您应该是没有份的,但继承是指您的配偶去世咯,您是他的合法妻子,您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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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算的话,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过世,她那一半由丈夫,两个儿子继承,平均分配(1/2)/3=1/6,这样算下来,公公总共拿1/2+1/6=2/3 ,两个儿子各继承1/6。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针对你的情况,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继承人,平均占有这套房产中遗产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余两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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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2. 他父母已经在他之前去世的,也就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了,按法定继承就由兄弟姐妹继承。3. 要是他是五保户,财产应归集体或国家,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外祖父母。4. 根据你的描述、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你小舅父母健在的话他该房子由他父母继承、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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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的老大作为被继承人,因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只能按第二顺序继承的方式处理其遗产继承。由于老二已于6年前死亡,死亡时间早于老大,本案遗产继承人只能是尚在世的老三。不论是老二的子女还是老三的女儿,对于他们大伯父的遗产均没有继承权。老三可启动遗产继承程序,要求老二的子女交还本该由他继承的财产,其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介入进行调和以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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