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问题房产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予方式过户《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全部3个回答 >吸毒人员可以房产继承吗?谁能说说呢?
142****4610 | 2019-09-11 08:41:25-
131****3976 这位继承人只要没有违反国家继承法具体规定,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019-09-11 08:41:57 -
137****0942 即便被判刑也不会处理财产的,如果有大量的欠款又无力偿还,对方提出追偿的,法院有权判定用房产偿还,如果罪行严重被履行死刑,房产由合法继承人按顺序继承。
2019-09-11 08:41:53 -
155****2274 如果指的是继承,子女吸毒不影响继承权。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19-09-11 08:41:38 -
148****3741 不影响,只需要提供如下东西就可以办理: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7.购房协议书正本。 8.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19-09-11 0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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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生子与亲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同属于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范围。2,被继承人去世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或者平分遗产份额。3,《继承法》规定: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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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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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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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给出否定的回答。“20年后是否可以处置夫妻房产”无从考证。其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婚后财产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处分;其二、要明确一点的是,处分的前提是所有权,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相应的,处置房产也需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若该房产系夫妻共有,则需共同处分,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即效力待定。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时效占有,即无“20年后处置房产”一说;其三、虽不可处分该房产,但依我国《继承法》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若夫妻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该财产。但是,如果去世的夫或妻没有其他继承人,即只有一个继承人时,在世的妻或夫立即继承该房产,是可以处置该房产的,不过不需等20年,即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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