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或者相关受托部门的收款凭证;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参照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应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3、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无论子女婚否)可同时提取; 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总费用。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建造、翻建、大修(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大修自住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
158****4350 | 2019-09-10 2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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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841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2019-09-10 23:31:48 -
153****2363 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019-09-10 23:31:44 -
134****6303
住房公积金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都有五险一金要购买,其中这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这时候神友们开始疑问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对应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贷款的。
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和贷款呢?论坛小编在下文详细为您讲解。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神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5年内,同一套房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在受理)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每还款满1年可以支取一次)
3.职工及配偶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按本地租金水平核定)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离、退休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提取原因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应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款票据、身份证;(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的、契税完税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3、职工在城镇国有士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士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相关的费用发票、身份证:如房屋所有权人是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士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的证明、相关的费用发票。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国有士地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在集体土地上应提供提取者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证明、集体士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身份证、婚烟关系证明。
6、房屋装修:应提供房产证(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的,要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及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提供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住房裝修**税控发票);职工自行装修的提供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并进行现场调查。
二、提取原因
偿还自住住房货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每还款满1年可以支取一次)
应提供材料
1、自住住房货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据)和银行出具近期还款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装修贷款:借款合同(或借据)和银行出具近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原和复印件。 2019-09-10 2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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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准许一次性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的(含异地贷款),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下列异地购房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凡在与我市签订异地贷款协议的秦皇岛、天津(铁路职工)、承德、北京(迁安首钢职工)等城市购买住房的;2.所购住房座落于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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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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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