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PHANS: 2; WIDOWS: 2;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离婚后房子需要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前提是房子无贷款或贷款已经结清,按照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处理结果,到房产局办理手续,所需费用180元。
离婚房产过户契税需变更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1****3890 | 2019-09-10 10:14:08-
148****4375 离婚房产更名交不交契税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如何办理呢?皇姑区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燕辉告诉记者,因为离婚后的房产涉及很多问题,所以在交易中心办理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都格外仔细。
首先,必须夫妻双方全部到场签字,此前也出现过有人冒名顶替来进行离婚后的房产更名,都被工作人员识破。手续上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离婚协议书,如果通过法院裁决的,就拿法院判决书,房产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明为双方办理更名。
其中包括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契证等,由于是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所以免交契税及鉴定费,只需要交纳100元查档费及80元工本费,交易费则按每平方米3元计算。
2019-09-10 10:14:29 -
157****7330 需要,离婚房子过户费用如下:
1、税类:契税,按照房产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印花税,按照房产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根据我国共有房产重新进行分割或归属其中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但是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房产,如果离婚时权属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赠与行为来征收契税。
2、费类: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工本费,20元。
2019-09-10 10:14:23 -
141****7852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2019-09-10 10:14:20 -
143****7070 离婚后过户房产,仍然需要离婚协议。此时不需要交契税,只需缴纳工本费。
夫妻离婚后过户房产,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且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当然,房产若有未还清的贷款或处于抵押状态,是无法做离婚析产的。离婚双方必须还清贷款或解抵押才能进行析产分割。
2019-09-10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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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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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俩可以形成书面约定婚前或者婚后住房财产为一方所有,或两方共有,房管部门不会知道夫妻俩是否有此类约定。 所以,在过户住房时候,只要房产证登记人是已婚身份,都会要求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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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公证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但房屋进行抵押公证是为了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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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男方一次性付女方房款及孩子的抚养费,现女方收到部分钱后又上诉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想咨询一下她的做法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房产现在还在按揭并且女方已经离家出走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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