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违约吧 除非当时你有录音 一般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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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731 | 2019-09-05 21:39:41-
158****0579 现在越来越多的楼盘项目在向购房者介绍房源户型的时候,都会以赠送面积增加自身“卖点”。不难判断,在面临高房价的前提下,这样的赠送优惠还是很有吸引力的。然而赠送面积并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潜在的这些问题你一定要了解清楚。
2019-09-05 21:40:07 -
138****5473 测量套内面积就只能用卷尺来量,方法如下:
检测面积就是量长、宽后来计算面积的(公式长*宽)。
测出面积后进行相加就可以了。
不过还是有墙体的,墙体的占地面积也是算在了产权面积里的,计算方法就是量墙体的占地面积就可以了,计算方法和室内面积是一样的。
**终测出的面积进行相加就得到了套内面积。 2019-09-05 21:40:02 -
145****7678 1、你房子的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套内面积
=(95.4-77.42)/77.42=23.22%
一般情况,
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
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20%-25%左右。
如果你买的是高层,那就在合理范围之内。
你自己量的净使用面积没有参考价值,套内面积等于净使用面积+内墙面积+外墙面积的一半。而墙的面积基本上你是无法测量的。
2、面积误差比一般按建筑面积(即产权面积计算),合同上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2019-09-05 21:39:57 -
132****4769 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合肥市民买房时可参照确定所买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的计算是否合规。
Q1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
跃层层高不达标不算建筑面积
对于跃层的计算,通常理解的跃层为由户室内部楼梯到达上一层,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由户室内部楼梯到达下一层,所以,本次增加了一条,无论是到上一层还是下一层,都是按照跃层处理。层高达到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或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的永久性建筑部位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计算一半面积
对市民**关心的阳台和露天问题,本次明确,阳台与露台:无论底板是借助于下层屋面还是独立悬挑,也无论台下方是房间还是阳台,台上方有顶盖者为阳台,无顶盖者为露台。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按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屋内的窗不算飘窗要计算面积
如今的住宅,很多都设置了三面玻璃的所谓飘窗,大多被设置为一个晒太阳看书的休憩之所。
新《规则》规定,这样的建筑物内部的窗不能称为飘窗,要作为房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据介绍,在房屋测算专业中,飘窗严格来讲是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建筑主体外墙的窗,位于建筑主体外墙以内的窗不是飘窗。
物业用房不应纳入公摊计算面积
公摊面积,是市民买房中分摊公共服务空间成本的依据。新《规则》规定以下部分不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塔;
道路旁供人行走的廊;
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层、设备层以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
作为绿化、小品、通道、休闲等功能的架空层或公共开放的建筑空间;
两栋独立建筑物(指分别办理两个规划许可证)之间的连廊、架空通廊等建筑面积;
位于本幢建筑物内的储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或用途不明(如:预留设备房)的建筑空间;
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的独立使用的建筑部位(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用房)等。 2019-09-05 21: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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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打擦边球”的做法,赠送的面积也不会写进购房合同,但是某些楼盘推出的甚至高达100%的赠送面积,难保不让人不心动。2.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开始实施,飘窗、阳台、地下室等“偷面积”举措行不通了,“赠送面积”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这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据了解,东莞目前暂没出台本地的相应的执行细则。3. “赠送面积”成为吸引购房者的利器,不少楼盘屡试不鲜。在走访中,笔者发现大部分楼盘仍可“送面积”,尤其是Loft户型和大户型。当笔者提及新规时,楼盘销售人员则表示“目前楼盘已经通过审批,还可以赠送面积,还没通过审批的楼盘就没有这个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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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约吧 除非当时你有录音 一般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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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会找专门的测绘机构来给房子进行面积测算;而且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依据这个测算为准的;自己请人测算的国家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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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房的面积大大高于购房的面积,购房者只需补齐合同规定3%以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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