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目前拆迁补偿有两种 一种是按人口补偿 这种办法适用于旧村改造的房子 比如说棚户区的改造就适用这种办法。一种是按拆迁面积来补偿 这种办法使用于城市改造工程。向您问的这个问题就是属于城市改造工程所以是按照面积来补偿。第二 如果面临拆迁 还有贷款还没还清的话。您有两中办法选择:一种是选择回迁。这个选择是您在拆迁期内继续还贷款直到拿到新房子。二种是选择现金结算。
全部3个回答 >房子没房本怎么贷款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48****1436 | 2019-09-04 08:43:35-
144****9490 若是我行个人贷款,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2019-09-04 08:43:57 -
133****6689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做贷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利息是银行的利息,额度和利息是根据个人的资质决定的。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09-04 08:43:52 -
144****3501 这个不可以,必须拿到房产证以后才可以做贷款,因为银行要核实房产证原件,批贷后需要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手续,要在您的房产证上盖一个抵押的章,所以需要房产证的原件
2019-09-04 08:43:48 -
153****3357 不可以贷款的。房产贷款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没有房产证办理不了抵押手续。
依据《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019-09-04 0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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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长的情况 假如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久,如半年,那么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高的。所以在选择是否要使用公基金贷款时,需要看您是否能贷到足够的款项来付购房款。如果您公积金缴存不久,所能贷到的钱是不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购房款比较高的话是不适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长的情况 如果您缴存的时间比较久,能贷到除了**后房屋需要支付的款项的话,才能再来考虑是公积金贷款划算还是全款划算。 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较低,而又不能一次性拿出全款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划算的,虽然存在一定的利息,但是承受的还款压力较小,同时还能进行公积金抵扣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全款买房后可提取公积金 如果您全款买房,也不存在说公积金浪费的问题,不需要等辞职或者是退休提取公积金,因为全款买房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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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 方法一:转按揭 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北京等部分城市更是早就叫停了转按揭,所以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很少有人使用。 方法二: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方法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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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抵押的手续开发商会直接给合作的银行。)就可以去办理贷款如果是从开发商手中买的新商品房,只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个人再去贷款银行办理个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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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后,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迁移(包括,但不限于): 1、公共户挂靠: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地有“公共户”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挂靠(如:上海市等);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一,户口迁出的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投靠父母入户的(单身证明、未就业证明、无房产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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