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买房先交上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卖方将房产过户给买方然后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全部3个回答 >房子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才好呢?应该怎么做呢?
133****5122 | 2019-09-03 17:02:08-
133****5666 如果是以该房屋抵押贷款的,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由于程序繁琐,很多银行不愿这么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019-09-03 17:02:32 -
144****3133 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可以让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清尾款,解除房屋抵押,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新的贷款,得到贷款后偿还担保公司的垫资款项即可。
2019-09-03 17:02:25 -
135****8333 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拿到银行作担保贷款 贷款时我本人没有去银行 后经银行经办人及当事人 请客送礼 暗箱操作 竞以我本人的名义贷款八万元 我本人既没有去银行 又没有委托别人代办此事 贷款契约居然是我的名字 担保方也是我的名字 从契约看和当事人没有一点关糸 后当事人逾期末还 银行将我告上法庭 本来我与诉讼主体不符 不予应诉 后法院称 目的是追回贷款 让我同意追加当事人 也就是真正的贷款人为第二被告 后经法庭调查 认为该贷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 贷款时银行方和当事人另找有担保人 为该项贷款出具证明提供担保 在事实清楚 确认该笔贷款并非我为 完全是银行方和当事人所办的一笔人情贷款 的情况下 法庭**终调解让当事人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当事人也同意分期偿还 法庭并让我签字 如果当事人不还就拿我的房产低押 拍卖我的房子 后当事人第一批还款不到位 第二批还款时间末到的情况下 银行又申请将此案转到法院执行局 要求拍卖我的房子 在此案末转到执行局之前 我就将此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要求上级法院重审此案 并将我的房产证追回 至今半年有佘 仍未果 听 说甠负难料 就这样一个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案子 竞被原审法庭诱导 一步步引入歧途 现执行局领导称 我上诉不影响执行 在其允许期限内 如果上级法院不下裁令文件 执行局照样可以拍卖我的房子 2019-09-03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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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贷款买房的房产属于抵押物,可以拍卖还债。如果卖房款够,借款人将一直是被执行人,直到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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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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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注意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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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什么时候算是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介绍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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