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还的房贷是上个月的。因为银行的第一次还款是在贷款发放后的下月对应日再扣的第一次月供,而不是贷款发放时直接扣除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全部4个回答 >1月初还房贷还的是什么时候? 建行贷款1月13号短信通知发放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
151****9536 | 2019-08-29 21:12:02-
136****2964 还款日是你签订合同时候就固定的,不会应为你提前还款改变的。它是一个固定日期,哪怕你20号还,他还是显示15号。一般情况下**好提前还款。确保征信。 2019-08-29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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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271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次扣款需足月,若不足月,当月对应的还款日不扣款,顺延到次月对应的还款日一次性扣除。(首次扣款金额是从放款日到次月还款日的全部还款项,所以会比之后的月供金额多)。例如:放款日为1月10日:
1、若月供扣款日为每月15日,则首次扣款日为2月15日;
2、若月供扣款日为每月5日,则首次扣款日为3月5日。 2019-08-29 21:12:18 -
145****6989 建行贷款1月13号短信通知发放后,均是采用对天还款,即以后每个月的13号开始还款。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2019-08-29 21:12:15 -
131****6071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9〕71号
为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现就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以下简称信息归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范围
信息归集的住房贷款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贷款类型”、“开户日期”、“到期日期”、“首次还款日期”、“是否已结清”和“结清日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归集。
二、信息归集方式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在目前已采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基础上,增加采集“贷款合同编号”和“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两个数据项。
(一)“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填报规则。
“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判断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发布时间为分界点。2003年6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开始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全国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执行差别化的**款比例和利率政策。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6日(含)之后的,根据当时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所在地区在该历史时点发布的相关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报“01-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报“02-否”: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不是首套住房贷款。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5日(含)之前的,报“04-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贷款合同编号”填报规则。
“贷款合同编号”须填报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账号,原则上优先填报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纸质贷款合同编号。若商业银行填报纸质贷款合同编号确实有困难的,或者纸质贷款合同编号不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可报送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业务的其他账号;无论该账号与已经报送征信系统的“业务号”是否相同,均须通过职业段的“工资账号”字段报送。该字段的长度为40个字节(中文占用2个字节),商业银行报送的“贷款合同编号”超过该长度的,截取40个字节报送,并确保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
三、工作安排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建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改造征信数据报送程序,对信息归集的数据项进行重点核查清理,及时补报漏报的数据,更正已报入征信系统的错误数据。
各商业银行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归集的数据,包括补报存量数据和上报增量数据。
补报存量数据指补报增加采集的“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存量数据的范围为贷款发放日期在198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2月28日(含)之间,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数据补报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上报增量数据指报送新发放的整笔贷款业务,包括增加采集的“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增量数据的范围为2019年3月1日(含)之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增量数据的报送频率按照征信系统信贷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对正常报文的要求执行。
发生呆账、核销、资产处置等情况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须予以报送。
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借款人认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归集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属报送错误的,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正。
四、向借款人提供咨询服务
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关于“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信息的咨询服务。
(一)咨询“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对于1989年1日1日(含)至2003年6月5日(含)之间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可告知借款人该期间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没有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由借款人自己按照是否是家庭的首次住房贷款进行判断。借款人可查看本人及配偶手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合同,比对贷款的发放日期,发放日期**早的那笔贷款若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就是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可参照首套住房贷款,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08-29 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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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还款日是好久,如果想算精确一点儿,**好提前一两个月就预约,这样不会平白无故的多还一个月的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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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什么时候开始还房贷?1、一般会有2种情况:一是本月放款当月还款,二是本月放款次月还款。结案后,柜面会通知您领取放款材料,其中银行发放给您的相关告知书,会告知您的还款日和金额。建议购房者详细咨询放款银行。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具体还款期数和还款日等按合同约定执行,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后一期本息按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归还。合同约定的还款第一期和**后一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其他期次应还利息按月计息。买房什么时候开始还房贷?房屋贷款需要什么?房屋贷款需要什么?1、我们按揭住房的时候,需要很多的手续,首先要有的是买放的人身份证,另外还需要买房人的户口薄原件,另外还需要这些文件的复印件6份,如果结婚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证件。2、另外我们需要在按揭买房的时候准备自己的婚姻证明的原价,其他的还需要结婚证明的复印件一共需要两份,同时需要提供买房人的结婚证,或者是未婚证买,另外如果是离婚,那么需要离婚证明和离婚未再婚证明等。3、按揭买房的时候,需要你有一个贷款的资质,所以大家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准备自己的收入证明原件,另外如果没有单位的话,需要社区或者是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结婚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的证件。4、上面的证件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流水账单,至少半年以上,一般需是月供的两倍以上,大家可提供行驶证,股票等可以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方便银行进行检查和验证。5、我们需要办理一下自己的购房所在地房产的一个证明材料,这个需要你的原件,我们办理的时候可以去你所在地区的房管局进行办理,房管局一般查实后会很快给你开具证明。6、我们办理按揭到现在基本就要完成了,还有一部分事情是,我们还需要购房**款的一些证明原件,这样可以银行和相关部门检验,另外还要购房**款证明的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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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认购金,到开盘的时候会签预购合同。签预购合同的时候交定金,交了定金之后一到2周准备交**款,然后准备按揭资料等待银行批款。银行批款下来办完手续后次月开始还月供。 一般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物业,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之后交齐按揭所需材料,即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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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话放款后,会拿到购房协议和还款说明书,其他的各家银行不同。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你会拿到复印件的房产证,正本在房管局待你还款完毕后拿着银行的证明与复印件去换正式的房产证。各地情况可能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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