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关于土地确权以后,占地能得到补偿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土地确权以后,占地能得到补偿。那么这笔补偿款该如何分配才是合理合法的呢?在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征用的含义。所谓的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那土地被征用后如何补偿?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征收农民承包地的时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非农民承包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注意:还有一种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是得不到征地补偿款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农民拿不到土地补偿款。因为征地补偿是直接给合法的承包农民,如果土地存在纠纷,就表明土地的承包权还没有得到确权,只有纠纷解决之后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
全部3个回答 >谁知道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131****9851 | 2019-08-27 21:02:02-
139****1328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19-08-27 21:03:13 -
144****5296 承包地确权登记后被征收,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方可以得到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2019-08-27 2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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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680 确权登记后的农民承包地被征收,仍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土地被征收后,对已经确权的承包地地块和面积按规定核减。 2019-08-27 2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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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征收土地可以得到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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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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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除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小产权房拆除后能否获得赔偿的两种情况,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小产权房拆除后如何赔偿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则看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赔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赔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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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部分省、市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如浙江省、南京市; 2、部分省、市规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规范执行,如河北省; 3、部分省、市规定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如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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