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溪苑一期项目共计47栋,于2012年2月份开工,由于拆迁原因导致分批开工,从而进行分批交付。第一批16栋计划于2015年1月20日开始交付,分别为1、2、3、4等16栋楼,第二批计划于2015年7月份交付,分别为21、22等7栋楼。剩余19栋计划于2016年2月份交付,还有5栋由于拆迁遇到“钉子户”,仍未开工,分别为6、8、9、12、35号楼。
全部3个回答 >上饶御景新苑什么时候交房才可以呢?应该怎么做呢?
144****1658 | 2019-08-26 15:44:59-
143****9698 九龙坡区西彭镇公租房2011年6月开工 ,交房可能要到2012年年底了,你可以先提出申请
2019-08-26 15:45:25 -
135****2857 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2019-08-26 15:45:21 -
131****9258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8-26 15:45:17 -
136****6587 一期12月底交房,现在团购的是16年6月底交房,至于那些传言都是假的,因为我也在那买了房了解了,今天还在青蓝看到他们老板了,今天他们一期外墙都推倒了,应该是要搞绿化了 2019-08-26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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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471 需要收房子90天内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飘,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就可以办理你的房产证。
2019-08-26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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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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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验收还没有通过,1定要看到验房合格证,其次,超过双方约定交付期限,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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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面的程序,签合同当天可递件,递件七个工作日后可交税,交税当天可完税,完税三个工作日后可领证。整个过程约十五个工作日,即一个月时间左右。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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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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