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都可以提取,跟户口没有关系,不论不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一般提取的前提是:你买房或者房屋大修。你离职和退休也是可以提取的。凭本人的缴存卡和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就可以提取。
全部3个回答 >有谁知道不离职能提取公积金吗?
143****9733 | 2019-08-26 15:25:08-
154****3759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08-26 15:2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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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2019-08-26 15:25:40 -
141****3403 提取公积金按照规定只能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购买、装修房屋等,提取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你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只能伪造装饰合同来完成。
以下是提取的资料,供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19-08-26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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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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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市为例):一、办理方式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二、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三、办理地点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一、办理方式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二、需填表格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三、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四、办理时限当日办结。五、注意事项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参考资料: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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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当事人不是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或者其他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四、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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