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市为例):一、办理方式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二、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三、办理地点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一、办理方式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二、需填表格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三、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四、办理时限当日办结。五、注意事项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参考资料: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部3个回答 >哪位知道不离职能取公积金吗?
135****5661 | 2019-08-22 08:32:52-
157****5085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08-22 08:33:28 -
135****3239 建房可以取的哦~我找下材料清单给你看哈··
想查询的话你可以登录你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用身份证号登录查询就可以查得到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办理期限为二年内)。
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属新建的,需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为二年内);②属旧房翻建的,提供产权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翻建核准证明(办理期限为二年内)。 2019-08-22 08:33:22 -
131****3425 提取公积金按照规定只能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购买、装修房屋等,提取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你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只能伪造装饰合同来完成。
以下是提取的资料,供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19-08-22 08: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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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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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都可以提取,跟户口没有关系,不论不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一般提取的前提是:你买房或者房屋大修。你离职和退休也是可以提取的。凭本人的缴存卡和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就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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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业务如果状态在单位名下(缴存或封存),必须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他人办理都不行。如果状态为封存在管理部名下,就可以自己办理了。如果你查询还封存在公司名下,可联系公司人事办理一下封存管理部的手续。农业户籍离职后支取公积金,请先确认是否以后都不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因为原则上允许农业户籍支取公积金是考虑离职离京工作的前提。如果仅是因为离职就申请之后,可能会出现不能再在京缴纳公积金的问题,尤其是同一区同一管理部的情况。农业户籍离职支取公积金提供以下材料: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用于支取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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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顿撒旦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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