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全部3个回答 >危房翻建要办理哪些证件吗?
152****5923 | 2019-08-17 23:37:46-
136****2475 危房改造可以算入大修住房的范围之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首先产权必须是您个人完全所有,可以申请的金额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希望可以帮到您,一下是具体的细则规定:
一、翻建、大修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持原有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和大修、翻建工程造价预算等向中心领取、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等资料(具体参阅当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及贷款办理程序)。
(二)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确定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比例和额度,原则上贷款比例不超过大修、翻建工程造价预算的60%,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建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工程造价、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2019-08-17 23:38:44 -
155****4134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019-08-17 23:38:39 -
146****6231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2019-08-17 23: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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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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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子重建,需要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先写出申请,然后找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取得规划手续后,现办理施工建设手续,然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完工后,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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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三区居民***,郑重的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我家住房距公路人行道2米左右,地处一个人流较多的地方。现有住房面积184㎡,为砖木结构,建造于1995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现在已有很多处裂缝,小到1~2厘米,达到10多厘米。再加长时间无人看管,房屋损坏更加严重。部分房屋已经闲置,不敢住人。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房屋位于镇政府旁的主街道上,带来了许多的隐患。首先破旧的房屋影响城市容貌,不利于城镇规划。其次,房屋位于人行道旁,对来往行人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时刻关心我们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若等到酿成大祸才采取措施则为时已晚。所以,我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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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3、收费标准: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 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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