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屋土地管理局协管单位:房地产行业协会(必须入会,否则管理不到) 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中介机构合同有哪些?房地产中介交易需要签合同吗?请问有谁知道呢?
133****6442 | 2019-08-13 11:20:22-
142****1338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9-08-13 11:21:23 -
154****2013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019-08-13 11:21:12 -
132****3965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2019-08-13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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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2)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业务监管帐户和帐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3)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4)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代办房产交易手续时,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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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当过1年的经纪人,在世华地产公司,以下几点个人的经验,或许可以帮到楼主:第一、跑盘非常重要,充分了解所在区域内的楼盘位置、栋数、小区情况、物业费、容积率、在租在售盘的户型、楼盘卖点、优势等等相关信息,这样在和客户交流的时候才胸有成竹。第二、所谓每天的流程,我是这样做的:早上一般我会在地产网上发广告,发假盘,吸引有购房需求的客户,然后转盘;然后我会把每天公司推荐的荀盘(性价比高的盘)推荐给有投资需求的客户;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客户,可以洗,在高档小区客户名单中洗。晚上业主下班以后,我就开始打update,和业主多交流,一方面练习表达、一方面可以洗盘,我洗盘比较利害,所以即使我卖不动,也可以从别人成交中获得利益。第三、节假日或者每天晚饭后,我一般喜欢站在公司门口“接客”,为他们推荐,或者解答。一般都可以留下电话号码。不论接待什么客户,第一个目标就是留下电话号码。第四、二手房销售非常累,要做好心里和身体上的调剂,尽量不要加班,因为我们一天就得上10几个小时的班。第五、自己手里的客户要经常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不用每天都推荐房子,那样别人会厌烦,聊点其它的话题也可以。努力成为客户的朋友。第六、做地产,就是做服务,一定要保持微笑的对待任何一个客户,哪怕他跳单、或者找别人成交也必须这样做。我有一个投资客就是如此,但是后来他自己都不好意思了,在我手里买了2套过百万的房子。第七、还是那句老话,专业一点,楼盘、户型情况一定一定一定要熟悉、如果被某个客户问倒了,也许这个客户就不信任你了。第八、一定要强势,不怕跟同事抢客户,不怕跟其它行家抢客户,利益面前人是自私的,没有任何人会同情或者可怜你,这点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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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营业资格审查他们是否具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的资质、资格、执业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两者缺一不能营业。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他必须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证》,两者缺一都不称职。律师则必须有《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两者缺一不能执业。2.选择规模大的中介公司审查他们从业人员的人数、是否有分店、分所等等。3.收费在合理的范围内审查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否过高或过低,过高不一定好,过低就更不正常。4.查看自己委托的业务中介是否有资格受理审查他们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你咨询委托的业务,若没有得到工商管理部门许可,随意扩大经营范围,也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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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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