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两部分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一个比例。 事业单位的职工也是一样适用本规定,但一般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基本上按**高比例(12%)缴纳。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如何缴存呢?作用都有哪些呢?
133****4039 | 2019-08-08 12:04:00-
135****2973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比例
2019-08-08 12:04:21 -
152****4158 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政府为了保障大多数人买房,而用低于银行的利息贷款给你,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来购买70年的住宅的,在买房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连交缴存6个月,就可以贷款了 。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行网点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建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建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019-08-08 12:04:17 -
157****0730 企业公积金开户及办理流程
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2019-08-08 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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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将调整,从4月1日起,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月收入的各5%至7%,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外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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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用及好处:第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金额与住房公积金利息所得的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税点时,会先扣除个人本月应缴交的公积金金额。第2、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所贷款本息。第三、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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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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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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