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或县工作或者以及居住;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户籍认定 按照政府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六)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七)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核心城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不含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全部3个回答 >拆扦房屋怎么拿公房?各位怎么说?能解释下吗?
146****6614 | 2019-07-26 16: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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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248 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
(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基于此,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2019-07-26 16:09:25 -
145****0305 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条 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第四十一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2019-07-26 16:09:14 -
152****9578 补偿金额不大,因为产权是国家的,但对你的水电拆除、电话移除、房屋装修、自建的辅助用房都会给予适当拆除费用和补偿。各地具体规定不一样,**好和上门拆迁人员好好谈。 2019-07-26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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