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基坑。做基础。浇筑主体。门窗安装。内外墙抹灰。外墙涂料。室外工程。交工了。
全部4个回答 >建600多米的高楼地基怎么办?这是什么情况?知道怎么建吗?
151****8902 | 2019-07-26 10:03:50-
137****1659 各种地基都有,你说的这种是桩基础,天然地基承载力不满足高楼承重需要时就要人工处理,采取哪种形式要综合确定,一句两句说不清的。 2019-07-26 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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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608 一般高层建筑的基础都采用桩基础。这是桩基础能有效的降低建筑物的重心,立的更稳。一般的高层建筑都是灌注桩为基础的。他是用混凝土加钢筋笼浇注而成的。他的深度要看当地的土质情况和建筑物的高低的。四五十米深都有的,特别是在软的土质那就更深的。听电视上该工地的有关人员说是一边挤土而一边在开挖基础导致房屋倒塌。 2019-07-26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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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642 可以要求那座大厦施工人员出示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以及大厦初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果无法出示 或者未按照初期设计施工 就可以向相应部门提出
你所说的他们地基高于你们1.1米
是指他们的室内标高比你们的室内标高高1.1米么?
这应该不会对你们的房屋造成影响
如果大厦的檐高过高 影响了民房的采光 可以找鉴定机构来简则
国家规定是 冬至日满窗日照要达到两小时 对照成其他建筑不足两小时的建筑物 要作出补偿 2019-07-26 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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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可能是:1、房产被法院查封。2、房产证已办理了抵押登记。3、房产是经适房,未满五年。4、房产原业主死亡,继承人未办理继承过户。5、现在想卖房及居住的人不是业主。原业主已无法联系上。建议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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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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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宅讲究明堂开阔,门前高楼近压,遮挡了视线,阻挡了光照确实是一个缺点,主做事不顺,有志难伸,对家人的身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但绝非大凶之风水格局。如果自己的房子总高度与前面楼房相当,可以将底层作为杂物间使用,人住高一些就行了。如果自己的房子远远低于前面的房子,有条件的话,将房屋拆下翻新,建高些,适当加大门窗尺寸。如果采光不够,室内应点长明灯以增加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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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建造不会斜’,是不能斜,规范不准斜!产生歪斜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基础因地基沉降不均等造成倾斜;二是结构主要竖向构件(墙、柱)施工的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限制。对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有明确的容许规定;对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验收规范都有明确的容许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过去多层建筑中依靠的传统工具铅锤吊线(俗称吊线坨)已远不能满足高楼的精确需要,主要靠高精的经纬仪、现在的全站仪等的测量技术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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