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1、无证不全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由于在价格上深受资金有限制的购房者的青睐,但“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办理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2、万一拆迁补偿难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却无话可说。3、质量安全无保证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4、遗赠容易出问题小产权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全部4个回答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住建部怎么处理小产权房?
154****1037 | 2019-07-25 0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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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府通〔2016〕7号
为切实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全市“小产权房”,是指在普宁市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住房。
二、“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并主动接受处理;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07-25 06:19:43 -
138****8840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
1、无证不全
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由于在价格上深受资金有限制的购房者的青睐,但“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办理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万一拆迁补偿难
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却无话可说。
3、质量安全无保证
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遗赠容易出问题
小产权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5、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进行上市买卖
小产权房由于不能办产权,也就意味着这房子在法律上不是属于你的,所以如果 2019-07-25 06:19:39 -
137****0999 来自于住建部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已拆除违法建设3亿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对于“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侵占交通干线、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以及发生在重点区域,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妨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顶风作案,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违法用地的建筑将成为拆除重点。
照此来看,违反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无疑是浙江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内容。
针对农村违法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上述浙江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规划用于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且土地出让金的60%也将返还给村级组织,从而调动了基层组织参与三改一拆的积极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谈月明曾在总结浙江“三改一拆”行动时特别提出,为浙江省的城市发展腾出了发展空间,改善了环境等。
以2013年浙江实行“三改一拆”的第一年为例,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5亿平方米;累计拆出违法占地12.09万亩,腾出改造用地8.6万亩,相当于浙江省全年土地供应量的三分之二,缓解了供地不足的难题。
实际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和国土部就已经部署对各地小产权房状况进行摸底,并初步清理整治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
根据浙江“拆违”要求,不仅要确保新建违建零增长,与此同时,亦建立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办法。 2019-07-25 0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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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管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1、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2、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圈建的围墙,对2007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3、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4、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哪些小产权房会被拆除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比较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表示,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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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向纵深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土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改革新思路。这些新农村建设的问题,都不可避免地要让人们想到,是不是能给小产权房一条出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些年来,涉农土地问题,**大的就是小产权房问题,在部分城市小产权房占城市租房总量的相当大比重。关于小产权房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强调其非法性,舆论上也是争论不断,许多时候甚至成了新闻的主题和社会的热点。但是,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一直也没有停止过。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突然冒出来也不是个偶然现象,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由农村、乡镇一级机构在集体土地上主导开发的小产权房以低于一般商品房一半左右的价格,满足了大量的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有业内机构研究表明,小产房的数量在北京大概占到市场总量的20%左右,在其他地区可能更多些,因此对待小产权房的处理切不可一拆了之或者一爆毁之。从理论上讲,小产权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因为没有国家赋予的财产权利,哪来的房屋产权?同时如果政府承认了产权形式有大小之分,那么就存在大产权有法律保护,小产权也应当有法律保护的问题。大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小产权同样作为私有财产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是不应当承认房屋产权的大小之分的,如果承认了小产权就将作茧自缚。但是不承认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合法性,并不是就一定找不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国家要保护耕地的存量底线,而小产权房虽然是占有了集体土地,但是各个项目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是利用了撩荒地、有的是在过去乡镇工业区的基础上搞的项目开发,还有的是在城郊结合地带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由发展起来的,甚至有些就是城中村的改造项目,真正占用良田耕地搞房地产的不在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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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会永远转真正的大产权房证,因为永远是违建房子的了。但没有碰到要使用违建房子的土地不会马上叫你拆。只要你住着不肯拆就要每一年收多少一个平方的钱。你如果哪一年不交就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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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小产权房**新政策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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