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肯定存在的,你好好找找问问物业。如果你是按揭贷款的,那么购房发票至少有两张,一张是**款发票,另一张是你银行贷款批下来以后,转账到开发商账户里的时候尾款发票,合计是你的购房总价。一般业主都可能遗忘取发票,但是发票至始至终都是可以开的,只要你找到开发商即可,出示你的证件与购房合同或者房本就行。如果你开了丢的话,可以找开发商补办,但是得再交一次税费。如果没有发票的话,地税局交税会很麻烦,购房发票和契税票是证明你首次购房房价得证明,如果没有这两样,那么你再出售的话,就没有差价一说,所有税费都按全款计算。
全部3个回答 >合同发票可以抵押贷款出来呢?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7****6720 | 2019-07-23 11:37:26-
147****4142 购房发票不可以做贷款抵押,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有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或者车辆等;
一、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二、准备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提交材料
2.签署银行文件
3.房屋评估
4.银行审核通过
5.银行放贷
6.抵押登记
7.按月还贷
2019-07-23 11:38:09 -
132****8795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07-23 11:38:02 -
133****4555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额度、年限、利率: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办理**高额度为房屋总值的7成;
2. 办理期限10年-30年,可自由选择;
3. 房屋抵押贷款利率年息4.9%;
4. 办理区域包括天津市内六区及周边地区!
5. 办理前期无任何费用,不押任何原件,办理成功后再收费!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
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60平米;
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5、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2019-07-23 11:37:54 -
144****5039 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办不了抵押贷款,必须同时提供房产证才可以。
个人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
抵押品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贷款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不动产,对于动产,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物权法另有规定。
2019-07-23 11:37:50 -
147****9233 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贷款,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和开发公司协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这样本人就算买的一手房,可以**3成,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大房产证办下来了,再想撤备案就比较难。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2019-07-23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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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办不了抵押贷款,必须同时提供房产证才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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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购房发票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购房发票有什么用呢?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作为专用发票的一种,购房发票有什么用呢?我们可以详细参见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货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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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产公司联系补办购房合同,或者复印一份,并盖章确认复印有效。发票要凭其它付款凭证等,联系到原开具发票的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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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房贷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房屋抵押贷款跟一般贷款不同,银行是不直接受理的,必须要找中介担保机构,我以前也这样做过,手续不是很麻烦.5年以内还款的,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综合消费贷款.想做5年以上还款期的,就要中介担保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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