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找形成危房的原因,追究责任人。
全部5个回答 >想问一下商品房成危楼怎么办?
154****7823 | 2019-07-20 22:37:29-
152****9351 品房如果已成危楼还能卖吗?可以卖,但前提要跟对方说清楚这是危楼。
如果商品房过了使用产权年限,又成了危房,会怎样处理?政府拆了?买房者会—无所有吗?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3,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4,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5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房子一般建了多少年算是危楼?
与房屋建设年限没有必然联系。
有的房屋,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依然质量很好;有的房子,只建了十几年,甚至几年,就成了危房。判断是不是危房(危楼),主要看房子质量怎么样,看结构是否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是否属于危险构件,能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019-07-20 22: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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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87 你好,商品房变成危房解决办法有两种:
1.回迁 ,也就是说在你原来房子的地方重新盖新房子 需要自己加点钱就可以了。
2.直接给钱 ,根据你现在房子的地段等等因素, 给一定的钱 ,然后就不管了, 你可以在任意地方选择重新买房子,这个情况一般没什么问题 ,拆迁是个好事情,你说的是房屋使用年限到了, 但本身房子的产权是个人的 ,这个和使用年限没有关系,该给钱还是给钱的, 土地是土地, 房子是房子, 按照现在的政策, 过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子, 每年每平交纳一块钱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9-07-20 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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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可以延期吗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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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政府会用地皮钱减去危房拆除费用的数目发遣散费,鼓励大家去买新房子,消化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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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购房者面对商品房产权70年大限问题都多多少少有些疑问和担忧。我们要买的或者住的商品房真的到期了该怎么办?今天小编简单给大家做以解释。 说“商品房产权到期”其实是不准确的。我们所指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住宅用地产权。所以说即使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商品房产权也没有到期之说,**多我们的商品房会变成“空中阁楼”。 2011年深圳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空中阁楼”——金桃园大厦一期。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的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如果按照这一规定,金桃园大厦的业主们必定失去居所。 但实际情况是2011年7月26日,深圳市国土委发表声明指出:依据《物权法》规定,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声明算是给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到目前为止,虽然商品房产权到期续期有偿还是无偿尚无定论,但是深圳的这一案例至少给我广大购房者一个借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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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房屋是否是危险房屋必须经过有资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的程序是由房屋所有人申请。必要时使用人也可以申请。 如果结论是危险房屋,在重新建设上,可以享受减免建设税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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