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2. 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3.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反之,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全部4个回答 >购房时间怎么计算?该怎么查询呢?
137****7793 | 2019-07-05 11:48:28-
152****5681 购房日期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 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3.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反之,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019-07-05 11:49:01 -
131****5256 就看以什么标准来计算买房时间:
1、如果是以拿到房产证为标准,那么只需不到一个月时间,包括看房、谈判、签约、贷款、过户、拿证一系列程序。
2、如果是以归还完所有贷款的时间来算,就看你的贷款期限了,有15年、20年,**长不超过30年。
3、如果是以你收入来计算筹集到所有房款来计算,表面很简单,减去生活成本,余款总数达到房款即可,但很多人忽视了随着时间推移,房价的变化出人意料,例如今年房价上涨,有些地方甚至翻番,所以,简单的以筹集房款的时间来计算买房时间很不靠谱。
总而言之:需要就买,否则就放弃,不要在计算时间上浪费机会。 2019-07-05 11:48:51 -
151****2229 房产证的办证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证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证时间
关于购房的时间界定标准,2005年国家税局曾作过很详细的解释。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1. 《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019-07-05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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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时间怎么计算答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是20年,商业贷款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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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手房的购房合同的交房时间是由开发商依据建房工程预算出来的,是开发商主观与购房者约定的。而房产证的颁发时间是以房管局各项资料审核无误后,依法统一颁发房产证的时间,而房产证对出让地的起始记录时间,则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算起,50年或70年期限到期后的终止日期。2、二手房的购房合同的交房时间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或按照中介公司的指导流程约定的。房产证的颁发时间则是以房管局各项资料审核无误后的发证时间,房产证对出让地的起始记录时间和新房一样,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算起,50年或70年期限到期后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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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4年5月国家出台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2014前7月29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第三条指出,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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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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