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扣留房产证怎么办?有什么作用吗?
131****0375 | 2019-07-04 13:35:32-
143****3952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我们这房屋抵押贷款后,银行一般是不留房产证的,一般会留置他项权证。把房本会给你,上面写着抵押给某某银行。房产商这样做肯定是不合理的。 2019-07-04 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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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676 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9-07-04 13:36:38 -
137****0627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你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9-07-04 13:36:08 -
132****1746 跟据您的描述我的意见跟楼上的比较接近,补充几点供您参考!
1、您是全款购买的房屋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全款购买的,开发商没有任何理由扣押您的房产证。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您的房产要被扣押或者说抵押,也是应该在银行那里,因为您欠银行钱,所以把产权证抵押在银行,还完钱后将房本还给您。在03、04年的时候银行还是有这种做法,现在的银行一般都是把您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交还给您本人。现在如果在银行,您也可以要求银行这么去做,您就可以拿到房产证,还完钱后再去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您是否见过房产证原件?还是只是复印件?现在ps太方便了,所以看下房产证的真实性事有必要的,另外您当时购买房屋的契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发票等是否在手上,如果办理房产证,这些票据都是必须具备的。如果这些票都没有,那么您的房产证真的值得怀疑。您可以拿您的复印件去房管局查询下,您的房子情况是否在房管局已有登记备案,备案的是不是您的,房产证原件是否已经领取,您基本就可以知道您的复印件是否真实,这房子是否真的在您名下了。
3、您说的这种情况,以前新闻也有报道过,当时还没有实行网签,所以开发商把全款卖出去的房子,再用别的人名义购买办理贷款,这样开发商就可以拿到两笔钱(您的现金和第三人的贷款,这种情况因为第三人是贷款需要抵押所以房屋产权是在第三人名下,而不是您名下,您的风险很大)用于周转,您现在的情况跟这个就比较像,虽然开发商开始可能只是想周转一下,但如果周转不灵,您这个房子可能就会被银行查封了,到时开发商没有还款能力,吃亏的还是您。即使**后他们被定为诈骗,那钱想要回来估计也难了。 2019-07-04 1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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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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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1、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 2、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3、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4、 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涉及到具体楼盘的原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项目五证办理情况,以及该项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与开发商协调督办。 二、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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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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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期房的确有一定风险,尤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2。如果开发商破产,因为你购买的房屋没有竣工,无法办理房屋的确权手续,也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所以你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在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下,只有土地证没有任何意义。3。搞清楚开发商的实力**重要,看关于他资金的传言是竞争对手恶搞,还是确有其事。4。如果开发商的实力一般,楼盘偏小,建议你不要购买,毕竟购房是人生中几乎**大的一次消费行为,还是谨慎为好。必须把握的一点就是不能让自己的钱深陷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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