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合同条约谈不陇的前提下可以退款 不算违约 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而且他违规操作 是手写合同就比较被动了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什么时候办理备案?谁能说说呢?
148****7531 | 2019-06-28 12:00:11-
152****0299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19-06-28 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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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019-06-28 12:00:40 -
146****3867 1. 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也就是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2.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 预告登记时需要先将契税和印花税交完,办理预告登记的时候还需要交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整个办理时间也就是前后15分钟就能完成了。需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的。 2019-06-28 1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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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应该是指“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够一房再卖了,买房人的买房权利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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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很多朋友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里我们所说的合同不是指新房的定金合同,也不是二手房交易中跟中介公司签的三方协议,而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就是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合同,每个合同都有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这是为了防止原来出现的一方多卖等交易乱象,双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都是依据这个合同来计算的。新房的网签合同一般都是在开发商售楼部签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会给开发商一个系统接口,从这个接口中直接可以打印备案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就没有这个待遇了,因此二手房交易需要双方一同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但是网签合同该什么时候签,法律并没有规定,那我们该如何确定网签的时间呢?这里就用到我们刚才提到的定金合同以及二手房的三方协议,这两个合同在合同法上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其作用在于会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具体网签的时间,这也是这两份合同的基本功能之一。另外,购房合同签过之后就应当由各方保管,这里说的各方是指买卖双方、中介方以及如果涉及见证、公正方的话还可以由他们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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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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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岗位的复试就是简单的面谈,主要想了解你为什么做这个行业和你为什么想来福建一线开发商,以及你自己的职业规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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