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所以,楼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而且,就算其它业主没有意见,首层业主对于花园的权利也因无法办理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产权登记阶段,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才能办理业主的产权登记,没有被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房地产项目中,花园绿地通常不会被纳入建筑容积率,其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花园绿地作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单独给一层业主办理花园的产权证明。这样,因看中花园而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其权益必将受到损害。有许多业主都是在办理花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才恍然大悟,发现开发商签约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根据《合同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或买卖合同中对赠送花园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认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行为,开发商违反的,应当向首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明知不能办理花园产权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首层房屋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此种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花园赠送现象,开发商目前解决该问题的**好办法就是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将花园提供给首层业主使用,就具体方法而言,开发商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花园问题的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其他业主同意由首层业主使用与其物业相毗邻的花园,并对首层业主使用花园的限制性条件作出约定。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赠送花园合法吗?赠送的面积有没有产权呢?
141****5415 | 2019-06-28 11:38:52-
143****2900 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根据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 2019-06-28 11:39:59 -
151****7542 开发商售楼时赠送花园违法,花园属于住宅建筑业主共有部分,不能赠送单独业主,具体违反如下些法律:
1、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根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2、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019-06-28 11:39:51 -
131****4738 别墅、LOFT送面积较多
记者从平谷推出“买100平方米得260平方米”的类别墅项目了解到,该项目赠送的面积包括花园、地下室及露台等。
在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看来,车库、花园、飘窗、储藏室等空间,是常见的开发商赠送面积。
一家房企营销总监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北京的别墅项目中,几乎都能看到不同的送面积,几乎每家都会送花园、露台等。在一些别墅项目销售说词中,有的赠送面积能接近甚至超过产权面积。
在业内人士看来,送面积都是为了增加卖点。别墅买房人通常需要的功能空间更多,因此开发商就通过各种赠送来打动买房人、促进成交。
相对于别墅,一般的平层住宅项目赠送面积往往较小。房企通常会送的仅有飘窗、阳台等部分面积,一般都只有几平方米。有的飘窗无法打掉,收房后还是飘窗的形态;有的飘窗则可以收房后由买房人打掉,和室内正常部分融为一体。对此,售楼员在卖房时一般都会向买房人说明。 2019-06-28 11:39:34 -
141****5605 你指的是高层建筑中的入户花园还是洋房或别墅室外的花园?
一般来说花园都是没有产权的,别墅项目的花园在性质上都属于公共绿地,圈在你家里的部分属于认养的性质,你可以使用但是没有产权,一般在购房合同上也都没有体现,所以属于黑不提白不提的状态。高层建筑中的建筑内入户花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楼内的公共空间部分,算全楼公摊的;另外一种是通过两层挑空等方式做了一些规避,这部分在规划上是不算建筑面积的,属于开发商在规划指标外额外偷出来的面积,这个不属于全楼的公摊,但同样的也没有产权。
总的来说这些所谓的赠送花园都是赠送的使用权,在产权上是没有体现的,如果在赠送时不涉及到违反消防要求或对其他人的权益的侵占,那基本上还是合法的。 2019-06-28 11:39:29 -
141****7331 合法。有产权证就是合法的。
一楼带花园的房子的好坏:
居住舒适型:
1、高层的一楼,底下是地下车库,干燥方面,一点问题也没有。
2、一楼有个三十多平的院子,朝西,采光通风是完全没有问题。夏天很凉爽,院子外是大片的草地,地势也比较高。就种菜来说,由于接地气,又能接雨水,所以基本上需要自己浇水的时间不多。
3、窗户下面就是漂亮的花草,重要的一点就是消防条件极好,要是楼起火了,从院子里一翻就走了,处处都是逃生通道。
有苦说不出型:
1、一楼光照不是很好,花园里,只能种对日照时间要求不高的植物。
2、夏天的蚊子苍蝇也是问题,虫子、老鼠防不胜防,经常还有野猫睡在阳台上,怪吓人的。
3、夏天树木茂盛,景观好,但阳光又全部被挡住了;夜深人静刚刚睡着,楼上住户进单元门“啪”的一声让人惊醒;刚刚种下的几株花草,被从天而降的各种杂物砸烂,院子里根本不敢晾衣服。
4、住一楼,有地下车库,尽管装修时做了防水层,但是连下几天雨地板上就开始冒水珠。墙面上因为渗水留下很多印迹,影响美观,被子也潮湿,还有一股霉味。
中肯型:
1、在安全上,心理会存在某种担忧。因为毕竟是一楼,而且全是大面积的落地窗,有业主用高高的木头墙严严实实把自家花园围了起来,从外向内望,一丝光线也不透。还有一些业主不仅围起花园,还给通向花园的门、窗安上铁门铁窗防盗。从外面看,这户人家像是被牢笼困住一般。
2、难打理,有了花园,肯定要种上树木、草坪,树木还好一些,草坪就麻烦了,你刚种的时候是漂亮,但时间长了就要打理,不然就越长越长了。
3、住一楼,用不到电梯,仍要交和其他业主相同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还是有些亏。
4、有花园,肯定要增加装修的费用,弄个草坪,加几把漂亮的桌椅,再加遮阳伞什么的,都是钱。另外,在花园活动下,吃个饭喝个茶什么的,比较惬意,可来来往往的人往这边看,总觉得怪怪的。 2019-06-28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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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户型是否通过审批据记者了解,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后,买房房屋面积不能随便送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的赠送面积行为,很多都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而在这个时间之后,所有的项目规划就必须按照规范来实施,无法打擦边球。但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注意这类户型是否通过审批,若未通过,则属于开发商的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内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大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地下室: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买一楼送地下室”属于违规。提醒公共“赠送面积”无保障业内人士表示,赠送部分的面积不属于产权所登记的面积,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会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合生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如今广州的楼盘收取物业管理费都是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不过,方圆地产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新规范出来之前报批通过了,那“送”面积的事实也就被确立了下来,以后不会有太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的赠送面积,这些面积是位于套内面积以外的公共区域内,比方说走廊的位置,公关露台的位置等,这些使用面积如果管理方要回收,业主是不会得到保障的。此外,律师称,买房送面积一方面可能涉嫌逃避国家税费,另一方面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外观甚至内部结构,严格地讲,送面积现象增加有可能产生新的违法建筑。所以“偷面积”所得的面积都不合法,法律上不承认,是不计入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至于业主能否向开发商起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就不涉及欺诈行为,赔偿维权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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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高层建筑中的入户花园还是洋房或别墅室外的花园?一般来说花园都是没有产权的,别墅项目的花园在性质上都属于公共绿地,圈在你家里的部分属于认养的性质,你可以使用但是没有产权,一般在购房合同上也都没有体现,所以属于黑不提白不提的状态。高层建筑中的建筑内入户花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楼内的公共空间部分,算全楼公摊的;另外一种是通过两层挑空等方式做了一些规避,这部分在规划上是不算建筑面积的,属于开发商在规划指标外额外偷出来的面积,这个不属于全楼的公摊,但同样的也没有产权。总的来说这些所谓的赠送花园都是赠送的使用权,在产权上是没有体现的,如果在赠送时不涉及到违反消防要求或对其他人的权益的侵占,那基本上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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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一些开发商买1楼送花园的行为,如果给予产权证,那就说明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说没有产权证,那么花园属于集体业主共同所有,单独赠送给某个业主就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所以购房者在购买1楼的时候需要慎重,首先要明确是否可以办理产权,如果可以办理,要写在购房合同当中。如果家中有老人或者是孩子的业主,可以优先考虑楼层较低的房子,选择1楼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出入比较方便,尤其是对于一些出路不方便的人来说,一层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住一楼有一些弊端,比如需要和别的业主交纳同样的电梯费用,而且还需要考虑自身家庭的私密性和采光性,毕竟1楼层次比较低,如果楼层比较密集的话,对于采光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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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的赠送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土地使用权,这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所以,你一定要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写进购房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但即使如此,花园的面积也不能计入产权,业主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