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则各占一半产权,即每人50%。一方去世后,应当先析产,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确认后,房产的50%属于配偶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剩下的50%房产权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程序: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物业市值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深圳的房产无需评估,因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已经存在全市房产的市场价格。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声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的房管部门不一定要求房产继承必须公证,而是自行审理上述资料,通过后,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其他资料的提交: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庭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庭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全部5个回答 >房屋遗产如何分配?法定房屋遗产继承如何分割
134****8183 | 2019-06-21 00:24:34-
133****6872 你父亲去世,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房屋是你父亲个人财产的,则应该直接由你父亲的配偶、你爷爷奶奶、你父母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按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该房屋是你父亲和配偶的共同财产的,应该先分开50%归你父亲的配偶所有,剩下的50%再由你父亲的配偶、你爷爷奶奶、你父母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按比例进行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19-06-21 00:24:53 -
131****9056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019-06-21 00:24:44 -
141****4728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图文无关)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近年来,身边突然离去的人士越来越多,部分还是正处于青壮年的家庭顶梁柱,猝死多数源于工作生活压力大或者隐性疾病。对于正在供楼或者置购一些房屋的人士来说,身后事中的房屋分配分分钟意味着过百万的遗产。记者得知一个年轻人猝死后的身后事纠纷,就与房屋有关。
案例:
金先生(化名)创业中猝死,遗留下孤儿寡母,也因为他的突然离去,他隐藏的秘密——以婚外情情人名义购房才被家人知道。就他遗产的房产分配,现在家人各有争端,主要问题如下:
1.以“隐形人”名义买的房,如何可以追回?
2.他与妻子购婚房一套,当时只写了女方名字,后来他希望加名,与妻子协调未果。除他身后遗下妻子与一儿一女外,乡下还有老父,乡下亲人担心房产被他妻子擅自处置。对于房产隐形共有人去世的情况,房产该怎么处置?
记者就金先生家人面临的两个问题咨询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如何预防这类问题寻找法律意见。杨金娜建议,年轻人可以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变化,提前订立婚前财产安排或“平安纸”(遗嘱)。合富置业、中原地产汇瀚按揭人士也对房屋遗产继承以及放售提供了专业意见。
问题解答:“隐形共有”房屋只可追**金,可通过诉讼进行遗产分割
杨金娜律师告诉记者,以“隐形人”名义买的房,配偶一方可以以损害共同人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购房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金先生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以“隐形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隐形人”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房款。这几年广州房产录得不错的**,“隐形人”的房屋获得了几倍的**。据杨金娜律师分析,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金先生的遗孀只可以追讨金先生挪用给他人买房的钱,不可以分享楼市增值的成果。
如果金先生隐形共有的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婚房,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先生去世后,该房产的1/2属于金先生的遗产,由儿子、女儿、妻子、父亲四人共同平均继承,每人继承金先生遗产的1/4份额,老父亲实际占有房产的1/8份额。老父亲若担心房产被他儿媳擅自处置,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分割,将老父亲及其他继承人的名字全部登记在不动产证上。具体的流程为:就遗产纠纷到法院起诉儿媳,待法院出具判决书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重新出证。
房产法律知多D之一:
婚前财产协议、“平安纸”该如何订立
都市人意外频生,无论家财万贯还是薄有积蓄,人人都希望可以把身边人照顾好,故此婚前财产协议越来越普遍,“平安纸”也不再是老人家的“专利”。律师杨金娜在多年执业中也就一些年轻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平安纸”提供过法律意见。她处理过的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涉及房产及股权处理。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杨金娜律师表示,协议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前财产协议中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三)在协议中要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四)财产描述要明确。
杨金娜律师告诉记者,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终导致认定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当事人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房产有规定,但是也需要提前约定,双方的约定可以完全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可以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另一方所有,也可以将婚后的房产约定归某一方单独所有等等情况,当事人对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才会按照法定处理。对于“平安纸”的订立,杨金娜律师建议,事主可以在平安纸上明确载明自己在XXXX房产中的份额归XX继承。
房产法律知多D之二:
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据合富房地产服务中心资深经理梁文耀表示,目前就产权人去世的房屋继承途径,一共有两种:一种是继承人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无中间费用;另一种途径则是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费用约为房屋评估1.6%~1.8%。梁文耀表示,产权人去世后,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的情况,适合继承顺序清晰且无纠纷的情形,继承人准备好死亡证、身份证复印者(已故者的身份资料),结婚证,街道或原单位开具的亲属证明,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证,查册表等资料,即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办理。
如果继承顺序较为复杂,继承人散落在各地,则适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就已故者的亲属关系确立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不能前往办理房产继承的也可以在公证处一并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处长期办理此类遗产继承的公证,在公证处现场有专人接待和指导。
据梁文耀透露,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屋份额不超过50%,不计
入限购套数,免受日后房屋限购政策的影响。举例说,如果一个房屋由两个人继承,两个人名下各有一套和两套物业,假设A君名下有一套,B君名下有两套物业,两人根据继承顺序可以各获得50%的房产份额,两人**好协商,A君获得49%的份额,B君获得51%的份额。日后A君的家庭希望购房,该家庭的套数不受这个49%份额的房屋套数影响。
房产法律知多D之三:
接手“隐形共有”的房屋会不会有麻烦
汇瀚按揭业务总监何志雄告诉记者,针对金先生的案例,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隐形共有”有两种处理办法。对于一手房改房,出售时必须配偶前去签字,无论这位配偶有没有在房产证上“落名”。而对于商品房,则遵循物权登记的原则,谁拥有就谁有权处置。交易递件时不需要提供配偶资料。在这类房屋出售时,大部分银行都需要业主配偶在按揭合同上签名,就是为了防范“隐形共有”单方出售的纠纷。
购房者一不留心就可能买到“隐形共有”的房屋,何志雄认为,即使房屋日后有原业主之间的纠纷,只要新买家被确认为“善意第三方”,物权不会因官司而有所改变,但他建议双方应该真实报价,以免日后因为作价低于市场价而不被认为是“善意第三方”。 2019-06-21 0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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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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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遗产房产 个别继承人不同意转让过户,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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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遗产如何分配答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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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分割房屋遗产答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二、遗产分配的规则: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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