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商铺租户可以得到补偿,但出租人是能得到补偿的。租户可以和出租人协商,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提供签订的出租协议就可以了。二、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全部4个回答 > 商品房拆旧换新如何换?怎么规定的呢?
144****6026 | 2019-06-15 10:07:28-
144****2969 招数一: 置换改善时间越早越好 从长远看,房地产发展处于盘旋上升期,旧房、品质差的房子没有新房、品质好的房子增值幅度大。换的越迟,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将越高。 招数二: 选择淡季进行置换更好 旺季时房子卖得快
2019-06-15 10:08:20 -
144****4230 产权置换和以旧换新的含义是什么? 产权置换: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以旧换新:是产权置换的一种形式,是指居民以自身原有产权房作价,并补交原房作价与商品房售价差额后,可置换商品房,原房归开办此业务的开发商或中介公司所有。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办理完物业交割后,共同到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原房与置换商品房的买卖立契并案办理。
2019-06-15 10:08:09 -
145****4121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如本人不能到场,可手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受托人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卖方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
2、房屋测绘图、表复印件各2份;
3、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但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步骤三: 双方在服务大厅6、7号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步骤四: 领证:房产证过户办理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19-06-15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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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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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房产的土地使权证,因为证件不完善,很难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对于房屋来说,办理过户,取得产权登记证是确定房屋权属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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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拆扦房屋赔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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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摊面积怎么算:对于拆迁房屋,农村与城市不同,城市按居住面积计算,农村按房屋面积及人口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实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实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众所周知,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相结合这几种方式。而在选择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到“拆一还一”的原则,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天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关于拆迁中公摊面积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1、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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