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全部3个回答 >如何房产分割?一本房产证如何分割?
133****7247 | 2019-06-14 16:27:50-
157****1163 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的,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2019-06-14 16:28:04 -
132****9284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
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2019-06-14 16:27:59 -
154****5795 福建新闻频道联合主办的《律师在现场》。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是俞鹭鸿律师。接着来看看今天向律师求助的维权问题。闽侯县的江女士反映说,她爷爷有六个子女,其中三个子女放弃继承爷爷的房产,现在她爷爷过世了,房产分割的事情还没有办妥,江女士担心如果遇到拆迁,放弃继承房产的伯伯、姑姑们也提出要分割房产怎么办?想咨询律师在现场栏目的律师,她们现在该怎么做。
江女士介绍,她爷爷在闽侯祥谦镇有块宅基地,1994年这块地分给了爷爷的三个儿子、老二老四和老六盖房子,另外两个伯伯和姑姑自愿放弃这块土地。
江女士:
当时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这块地是给了三个儿子盖房子,其他都是自愿放弃的,现在我爷爷去世了,只有一本房产证,就想说把这个房产证分成三份,能不能分就想问这个。
她爷爷在世的时候,也有想把房子和土地的产权问题分割清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件事情终究没有完成,一年前她爷爷去世了。
江女士:
我伯父的意思是,如果一本房产证要分成三份的话,没有分的那些人可以写协议书,他们自愿放弃土地的产权。
2019-06-14 1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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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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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有共同使用权但无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类型有四类: 1、在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2、在单位以优惠价购买的福利房屋; 3、在单位以低价位租赁的公房; 4、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款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上述财产时,依据**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离该房屋,等将来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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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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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房产分割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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