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全部5个回答 >小产权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小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141****5797 | 2019-06-14 14: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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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142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后赠与属于夫妻赠与,除非特殊约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上述房产现在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
如果不是小产权房,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名义买房,可以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019-06-14 14:54:43 -
155****8287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
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 2019-06-14 14:54:39 -
155****3549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虽不享有所有权但有使用权,占有使用权也是一种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一、2007年吴金霞、王伟经介绍相识,2010年王伟父母将其出资购买并装修的202号房屋赠与吴金霞、王伟作为二人的婚房。
二、经查,202号房屋系小产权房,没有房屋产权证,房屋开发商曾出具收据将缴款人改为王伟、吴金霞。2010年1月15日,王伟、吴金霞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202号房屋。
三、2016年6月8日,吴金霞、王伟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吴金霞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202号房屋的使用权归吴金霞所有。
四、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房屋系小产权房,当事人通过开发商更改收据收款人名字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因此吴金霞对涉案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终判决202号房屋的使用权归王伟所有,王伟给付吴金霞房屋补偿款35万元。
五、王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本案涉案房屋为小产权房,没有正式的房产证,且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外也没有其他权利证明凭证,因此,法院将开发商将缴款人由王伟之父改为王伟、吴金霞的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据此判定王伟、吴金霞实际取得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占有使用权也是一种权益,王伟与吴金霞离婚后应当对其就涉案房屋的共有权益进行分割,因此,法院**终在考虑房屋价值、购买出资情况以及现状等因素后,判决房屋使用权归王伟所有,王伟给付吴金霞房屋补偿款35万元。 2019-06-14 14:54:34 -
134****7246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后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希望能帮到你 2019-06-14 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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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及政策的精神禁止农村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互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贯彻和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保护耕地。而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并不会产生市场流通的后果,所以对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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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当=个人离婚时。小产权房看你是婚前买的房。还是婚后买的房。婚前买的房那是婚前财产由男方自己拥有。婚后买的房=人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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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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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离婚能分割,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也就是没有物权,但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所以夫妻离婚是对小产权房本身具有的财产权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也不是按照有物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物权价格来分。但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要房的一方应给对方市场价一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