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房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2)要看住宅环境。 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3)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 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4)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5)看房屋的品质状况。 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6)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 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全部3个回答 > 期房交付不了如何维权?谁知道呢?
156****8042 | 2019-06-14 13:40:01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46****8786 要看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了,是否有涉及违约后,如何承担责任的条款。
期房和现房的区别如下:
购买期房优势:
(1) 价格优势。开发商之所以乐意以期房出售,**大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募集资金。在期房的销售中,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在价格上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来说,买期房比买现房在价格上可优惠10%以上。因此说,在如今利息连连下调的今天,买期房其实也是一种投资。
(2) 户型设计上的优点。从市场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商们对设计是十分看重的,因为设计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的,所以相对而言,期房大多避开了当前市场上现房的设计弱点,因为现在的现房多是前几年设计的。
(3) 可抢占购买先机,优先选择好房子。人们通常会发现,去一个已经建好的现房项目买房时,往往那些层次好、朝向好、户型结构好、景观视野好的房子基本上都已经是名花有主了,余下的多是或多或少有些缺陷的房型。而买房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住房的层次、朝向、景观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到采光、通风,进而直接影响生活质量。如果是买期房,则可以在买主很少的时候就介入,占据购买先机,优先选择综合品质较好的房子。
(4) 具有较大的**潜力。买期房如果买得合理、适当,其**潜力比现房要大。在一些尚未形成规模的地带,当时的期房售价较低,随着开发住宅的增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各种相关条件得以改善后,房价也会相应上涨,买期房者可以从中得到**的好处。
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2019-06-14 13:40:40 -
143****7505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与客观上协商,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了。同时还可以逾期开发商退还预付购房款、赔偿利息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2019-06-14 13:40:25 -
134****5448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若在协议上有相关的规定就按合同上的规定赔偿,若双方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则可根据合同法(购房总款的万分之三 每一天)来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在宽限的期限的时间内仍不能交付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赔付相关已付的钱款,并要求一定得赔偿。 2019-06-14 13:40:19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您到 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 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协商不成 可以到法院起诉 解除合同或者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开发商更名。需要开发商配合2、先签合同,等产证出来再过户。需要买方同意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根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所以, 如果开发商把你交的钱当作定金,定金理论上是不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不肯退钱,那么开发商这种行为就是预售行为. 如果开发商把你交的钱当作订金,订金是可以退的,开发商这种行为就不是预售行为. 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