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而通常情况下,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全部3个回答 >无产权房屋如何赔偿?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如何赔偿?
137****9626 | 2019-06-14 10:02:10-
147****1249 ??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条例里说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我们一般认定为是1986年12月31日前的无产权房屋或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住宅房屋,当事人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的。这类房屋我们认为其视同合法,享受与产权房屋同等的待遇,一样的补偿。
??另一类,即1987年1月1日起的无产权房屋(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法律认定为是违法违章房屋的,不予补偿。
??
??但是,全国各地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地方工程项目的提早完工,会制定许多优惠政策,其中很多涉及违章房屋方面的,我举个地方优惠政策的例子(部分优惠政策):
??。。。。。。??
??6、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无产权住宅房屋面积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房屋建设时间的证据,以及有关历史测绘资料、档案资料,确定被征收无产权住宅房屋建设时间,并进行公示。补偿标准如下:
??(1)凡1986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住宅房屋,视同合法建筑处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2)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住宅房屋,当事人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的,视同合法建筑处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100%给予补偿;当事人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2019-06-14 10:02:31 -
142****296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
而通常情况下,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019-06-14 10:02:26 -
155****3904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未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是无效的,你直接去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虽然你为该房屋支付了相应价款,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并不是你的合法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上应有的保护。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找“卖”给你房子的人和该房屋真正的房产证持有者,然后通过协商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过户的计税依据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准的,不是以你的收据为准)。如果和该房屋的房产证持有者不愿过户给你,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退还你支付的价款,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 2019-06-14 10:02:23 -
146****9876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是个什么证?和征地拆迁有关系么?能帮助大家拿到补偿么?如果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不按照有证无证怎么办?......这些一系列的问题在创为律师经办案件的过程中就见到过不少。
首先请跟着创为律师来看一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这个证书就是指农村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发给土地承包且仅限于承包方使用的证件。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因此,签订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要条件,在您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即应当为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给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凭证,只能颁发给承包方。由于村委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发包方,所以不能持有应颁发给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谁有权利收回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原发证机关进行,即由颁发该证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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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因建设年代久远或其他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等材料的情形,对此,建议登记机构在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登记的前提下,从强化产权保护、维护群众权益的角度,结合具体实际妥善作出处理: 2019-06-14 10:02:19 -
151****2082
19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从今年元旦起,仓山区城门镇、螺洲镇以及盖山镇位于东部新城建设项目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7种安置房型可供选择
根据《细则》,城门镇、螺洲镇以及盖山镇位于东部新城建设项目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其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因城市规划需要征收的,一般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或根据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搬迁奖励、旧房补偿合计补偿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屋 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共有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等7种标准房型。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 (不含商品房、二手房),可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补足安置45平方米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过渡费和安置人口补助费。安置人口补助标准为350元/平方米。
3种情形不作货币补偿
根据《细则》,征收下列3种情形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 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细则》明 确,2009年3月16日前户籍或原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住宅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除外。
独生子女户
可加1个人口享基本住房保护
《细则》对独生子女户的住房面积保护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2014年3月31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和按计生政策只能生育一胎,其独生子女户籍在本村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
独生子女户的认定,以《独生子女证》及镇计生办证明为准。对确系独生子女户、因独生子女年满14岁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经镇计生部门初核报区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后,可按独生子女户认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之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经合成员已怀孕,被征收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一年内出生、户籍落在本村的未出生子女可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区(县)级以上医院怀孕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征收范围内农经合成员,未成年子女因上学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的,经公示确认可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
另外,2009年3月16日以后因与农经合成员结婚、生育户籍迁入的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住宅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可享受人口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
按建设年限补偿无产权房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超出结合人口进行安置的面积部分另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属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自行搬迁补助。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集体2004年10月26日前出资统建的工业厂房、仓储类用房和老人活动中心等无产权公建用房,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经上 一级政府确认后可按70%给予补偿,补偿费归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集体所有;私营企业或个人2004年10月26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集体 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6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019-06-14 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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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未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是无效的,你直接去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虽然你为该房屋支付了相应价款,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并不是你的合法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上应有的保护。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找“卖”给你房子的人和该房屋真正的房产证持有者,然后通过协商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过户的计税依据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准的,不是以你的收据为准)。如果和该房屋的房产证持有者不愿过户给你,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退还你支付的价款,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经规划批准的自建房 ,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对规划法之前建设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严重影响规划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给予认定的。而补偿的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法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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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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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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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遇到拆迁很难获得补偿。小产权房是指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房主需要用产权证来证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小产权房是不能交易上市的。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与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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