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购买。2、购买时,要查看对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土地部门发的红本本。而且必须将该证换到自己名下。3、有的省对农村自建房也要求办理建筑许可证,这个一定要弄清楚,如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则需要办理公证手续。4、以上两条,就是说,首先你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是房屋的,也就是地上附着物的。5、当正式购买了,也没有违反相关法规,那么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也有过去买卖成功,现在反悔的,那都是过户手续不完善引起的。所以,要找个律师参考一下。6、上学需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咨询。各地的政策不一。
全部5个回答 >农村自建房有哪些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房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146****7146 | 2019-06-14 00:17:40-
143****1540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2019-06-14 00:18:03 -
138****2812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2019-06-14 00:17:59 -
131****5312 自己住的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呗 2019-06-14 00:17:55
-
144****1561 法规整理 | 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
编前语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请求权基础。有多少诉讼因为没有证据而导致败诉,又有多少案子因为寻找不到请求权基础,或因为请求权基础规定不一,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疑惑不止。为了检索一个法条律师朋友可能彻夜无眠在浩瀚“法海”中苦觅。检索法条、案例是律师基本功,同时律师也要养成一个从实操、学习中善于总结规整的习惯,以便日后使用或教学。
一、实务中经常遇到纠纷及问题
(一)农村自建房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二)》的问题,此问题关键是看农村自建房房主与包工头是属于一般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建筑施工合同关系?
(二)关于欠资讨薪问题。若认定一般承揽则不能突破合同性,若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可以突破相对性但仅限未支付范围内。
存在不同观点,整理相关文件附后。
(**高法民一庭倾向于农民自建房无论是承包给有个人工匠式的包工头,还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都一律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但根据建筑法规定两层以下的才属于低层,则不适用建筑法,故也不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无论是何种关系,农民工都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资(仅限欠付范围内),依据是《合同法》的代位诉讼。
(四)是否可以要求农民工承担质量问题和要求其继续履行施工行为。主经取决于房主与农民工之间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八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
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 151号]:
2.家庭室内装修和农村建房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家庭室内装修和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自建低层住宅(二层以下、含两层)、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以施工人没有施工资质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总结得出:农村建房2层以上要求承包人具有资质,适用《建筑法》,2层以下不要求承包人具有资质。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9-06-14 00:17:52 -
146****3688 一、农村中的自建房有没有房产证
农民自建房有产权证:自建房房产证。
这个和商品房房产证不一样,像买卖都是大不一样的,下面就关于如何申请、能否买卖、如何过户详细说一说: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农村怎么办房产证呢?
二、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2019-06-14 00:17:46
-
答
-
答
1.首先你不可以将农用地进行房屋建造,一般只能在宅基地建造,并且不能超过范围2.建造楼房的高度不能超过政府土地规划。3.详情请查询土地管理法。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有高度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这一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在10多年前已经进行明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第二条又一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土地是国家的。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