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也没关系,因为邮局那边可以证明,另外,你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的,拒签也视为送达。
全部5个回答 >催告如何交给开发商?谁能说说呢?
142****3598 | 2019-06-13 17:27:53-
151****4611 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2019-06-13 17:29:24 -
147****8623 无需催告,看购房合同里的约定,如果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你可以退房或者是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2019-06-13 17:29:09 -
158****0083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出卖人的维修义务】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解除合同 要求退还房款 支付违约金即可
望采纳,谢谢
2019-06-13 17:28:59 -
133****9033 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
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
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2019-06-13 17:28:47 -
156****6663 根据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数量较少,首先确定该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显示公平,比如买房人违约和开发商违约的违约金的承担不一致,显失公平。
另外就是,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另卖或者未告知你又将房屋抵押的话,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的责任。
2019-06-13 1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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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款需缴纳给开发商 开发商给你开具收据或发票 然后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上就有注明你的付款方式(按揭的就会注明 你的**款金额 及贷款金额)然后携带你的资料与银行(一般为开发商指定的银行 自己办理程序较为复杂 **好问清楚你贷款银行有没有折扣 比方八五折 八折的)面签 与公证处公正 开发商给银行交过保证金后 客户的房款就会打入开放商的户头 也就表示业主的房款已经交齐 客户就可以按月还按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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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去消防队或网上填申报表,按其要求提供各种资料。2.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等 3.施工资料: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4.开发商资料:法人、资质、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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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不应干预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债权人的破产清算;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清算时,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选)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附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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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你的违约金过低,低于你实际的损失,根据现有法院判决,你的要求会得到法院认可,肯定会胜诉。**好有房管局租金指导价或者当地物价部门出具的租金水平认可资料。这样就可以得到租金的1.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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