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证: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2,预售证是五证里**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全部4个回答 >售房五证哪个**关键?有什么作用吗?
156****6562 | 2019-06-13 16:04:49-
133****0858 “五证”和“两书”
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2019-06-13 16:05:48 -
146****4970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2019-06-13 16:05:35 -
136****8490 1,五证: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2019-06-13 16:05:27 -
141****3739 开发商的“五证”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它们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其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我们在查验以上证明文件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文件的原件,并要检查用地单位、建设单位以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售楼单位一致。 对于开发商资信的考察,目前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关于“乡产权”的。现在部分郊区县仍有一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些村委会就在这种性质的土地上开发项目,再拿出来当商品房卖,这种项目的产权根本就无从谈起。
2019-06-13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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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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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是**为重要的条件,另外还要看其“两书”。“五证” 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其它两证则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所以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首先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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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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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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