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如果不给您补偿款,肯定是不合理的,补偿款如果给的太低,您不要签字。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住了30年拆掉有补偿吗?谁能说说呢?
158****5503 | 2019-06-13 10:44:43-
133****7567 你好!
问题是怕不拆迁不回收,60,70年后的房子,敢住吗?好吧,运气好的碰到拆迁,能给市场价?现在拆迁基本是拆的平方(也就是一层房子)带院子 街道,可开发盖得的楼层却是7层或20几层,可补贴的还是市场价的4/5。现在拆6,7层的楼房补贴价可想而知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019-06-13 10:45:43 -
155****3990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
该政策在我国是第一次实行,因此,快到期时,相信有新的政策出台,不会拆掉房屋,或者不让居住。
到期后可能会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如果被拆除,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给予补足差价后,安排新的居住地。
2019-06-13 10:45:31 -
147****1330 你所指的年限应该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请看你土地使作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长40年,住宅用地**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怎样都会有一定的物资保障.无非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道理是一样的.
2019-06-13 10:45:21 -
141****8343 需要理清几方面问题:
1.关于给谁补偿?征收拆迁补偿,是对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因此,该公房应该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补偿也应当给予产权人进行补偿。但如果原产权单位同意给你,那应当出具相关手续。
2.关于按什么标准补偿?按照征收拆迁的相关法规规定,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给予补偿,即住宅就按住宅,营业房就按营业房。对于征收拆迁时,住改非实际从事营业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按住宅补偿的情况下,根据经营年限等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一般不会很多,**多也就在10%左右。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2019-06-13 10:45:14
-
答
-
答
需要有地线的。商品房通常采用TN系统供电,进户是有一根保护零线的,这根保护零线是和变压器中性点相连接的或者和总工作零线相连。安全等级比TT系统采用的接地保护要高很多。标准的楼房接地一般采用综合接地(防雷接地与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其做法是利用土建结构地梁钢筋(没有时采用-40*4热镀锌扁钢间距10*10网格人工敷设)及桩筋作接地体,并采用φ10以上圆钢跨接焊通后成整体后与防雷引下线(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的柱主筋,土建柱主筋d≥16时2根、d<16时4根)跨接焊通,且防雷引下线与均压环(利用土建外圈梁钢筋2根)跨接焊通后与屋面避雷带跨接焊通,形成一个闭合的防雷整体,所有跨接线均采用φ10圆钢,三面施焊,搭接倍数按规范规定。如果是高层建筑的话,30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及金属物体都需与防雷综合体相连接。至于卫生间等电位可与就近柱相连接就行。现在的楼房都应该做,因为开发商在报建时同时要报防雷办批准方案,一般地方防雷办的要求比建筑规范要求高多了。接地体不全是-40*4接地板。接地体分人工辅助接地和利用土建结构钢筋作为接地体,具体材质有角钢、钢板、铜板、圆钢、扁钢等。接地阻值的大小主要与土壤的电阻率有关,根据当地的土质及是否为雷击区,根据设计规范确定,即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按揭买房手续要求当事人年满18周岁。 (1)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只要是临街可营业的底层房屋,无论有无隔墙,都可以算是门面房。商品住房改动的另当别论。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期房的风险挺大,主要有: 一是,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消费者付了房款之后有可能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后还有可能财物两失。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大多只能通过广告去了解商品房的有关信息,购房后却发现自己陷入了虚假广告的误区。三是,合同条款单方面的重大改变。在期房开发期间,开发商出于各种利益需求,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购房者发现后要求开发商依照原约定履约时,一般则难以做到。四是,丧失定金风险。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经历过签《房产认购协议》,交定金、签合同,再交首期款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纠纷可能随时出现。 对期房风险,雷鸟网上的介绍比较详细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