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当然了,为了以防万一,代签人**好有公证处的证明,还有一点就是代理签合同是需要授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合同代签有效吗?有人知道吗?
152****5409 | 2019-06-13 10:29:47-
157****1723 您好,如果您在代签的时候,房产公司是应该知道您是代他人签署购房合同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应当抵扣价款或者收回(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合同生效的话,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这笔钱是您朋友出的,他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您代出的,由于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您也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即使因为房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只能有合同的当事人,您的朋友去要求双倍返还。
但是,如果是您没有得到书面授权就代签合同的,您就不具有代签的权利,现在您的朋友可以以未经授权为由主张合同关系无效,从而要求回复原状。
但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四万元定金如果是他委托您交的,正好说明了您在事实上有授权;如果不是他委托您交的,而是您代交的,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开发商可能会追究您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9-06-13 10:32:02 -
143****6269 您好,购房合同可以代签,但代签人需要得到被代签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好经过公证,以免未来出现问题。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19-06-13 10:31:49 -
143****4859 房屋产权人家属代签合同是否有效,应以被委托人是否拥有产权人委托书为依据,如果没有则无效。
但你的情况,我分析应是走中介途径的。而对方无论是否有委托书,必然也是委托中介处理的,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中介为你考虑的问题。而你与对方再委托中介办理时肯定都有一条叙述:收取订金后如未能完成成交,则应有违约方承担双倍返还。
建议你,通过中介追要订金及双倍违约金,如对方不允许,则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要求对方或双倍返还,或继续完成合约。
则,无论对方选择何种方式,都对你有利。(起诉费用不高,值得你做) 2019-06-13 10:31:39 -
156****2768 不要紧的,合同第一页有你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后边的签字不要紧,而且,如果你是贷款的话,去银行要本人去,银行发现字迹不对也会要你在合同上补上签字的.
反正搞来搞去,记得,签合同后一个星期到15天这样,去售楼部拿你的 备案证明,所谓备案证明就是.在房产局吧这套房落实在购房者的身上,用上边的房屋代码可以查到房子地址和户主资料的..! 2019-06-13 10:31:32 -
136****9758 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2019-06-13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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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的,合同第一页有你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后边的签字不要紧,而且,如果你是贷款的话,去银行要本人去,银行发现字迹不对也会要你在合同上补上签字的.反正搞来搞去,记得,签合同后一个星期到15天这样,去售楼部拿你的 备案证明,所谓备案证明就是.在房产局吧这套房落实在购房者的身上,用上边的房屋代码可以查到房子地址和户主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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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家属代签合同是否有效,应以被委托人是否拥有产权人委托书为依据,如果没有则无效。但你的情况,我分析应是走中介途径的。而对方无论是否有委托书,必然也是委托中介处理的,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中介为你考虑的问题。而你与对方再委托中介办理时肯定都有一条叙述:收取订金后如未能完成成交,则应有违约方承担双倍返还。建议你,通过中介追要订金及双倍违约金,如对方不允许,则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要求对方或双倍返还,或继续完成合约。则,无论对方选择何种方式,都对你有利。(起诉费用不高,值得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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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看:1、若是房主及其家属(事实共有人)认为该房价格等合适,想出售该房的话合同就有效(房主可以说我口头委托爸爸卖房、代理签合同收房款等)!2、若房主不想卖的话,可以说共有人不同意,房主的爸爸属于越权签订合同,不生效!作为买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细节,交付的是“2W块钱的订金”,而不是”定金“,丧失了制约权和惩罚权,因而现在不具有主导性,不占优势!建议:找到房主本人及其家属,亲自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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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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