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收据上怎么写的,意向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全部4个回答 >购房付了认筹金可以退吗?这是什么情况知道吗?
159****0839 | 2019-06-12 16:32:36-
154****5172 建议到当地建设局查询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再去购买 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或购房款的,是为变相的预售,如开发商在诉讼前未取得的预售许可证明,则合同无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9-06-12 16:33:49 -
136****6840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认购书等明确契约效力 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时需注意,定金和认筹金等的区别,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后,即按照协议书来执行。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06-12 16:33:40 -
158****9607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2019-06-12 16:33:11 -
141****6794 应该有个认筹说明,如果上面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可以退,我觉得可以放心地交,如果只是口头说,那一定要慎重。当然,如果开发商极度不讲诚信,那只能怪自己点子低,我交过两次认筹,都退了,而且很顺利。 2019-06-12 1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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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332 认筹款不是定金,这个要看开发商收款时跟你签订的协议如何,如果里面有说明这个款只是为以后购买时优惠或其他的什么的前提并注明如果没有选到中意的房子,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凭什么条件是可以全额退还这个认筹款的,并且这个款开收据时一定是注明是认筹款而不定其他什么款项,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不能退的了,所以你要搞清楚交款时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很是重要的。 2019-06-12 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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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什么是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这就是所谓的“认筹金”。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认筹金可以退吗?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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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呢?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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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买房认筹金能不能退分两种情况。1、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2、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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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是以家庭为单位,在限购地有两套住房的,不能再买,你家相当于名下有一套,可以在佛山再买一套。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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