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情况不一定,需要根据地上建筑跟当地人防办沟通确定,根据地上建筑性质,建筑高度,面积大小确定人防建筑面积,以西安地区为例,具体规定如下:(一)新建十层(含十层)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所谓异地建设的情况通常是你一个工程内需要做几个不同地块分期建设并且几个地块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可以把其中A地块所需建设的人防面积在B地块内解决,但是这个必须跟当地人防办沟通后才能设置,因为人防办负责施工结束后的人防审查,具有人防设置的**终解释权。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吗?谁能说说呢?
135****8305 | 2019-06-12 09:05:47-
137****7756 住宅小区的施工顺序是:场地平整-挖基础土方-打桩-铺灰土板-做基础-地下室柱墙梁板-室内外土方回填-标准层柱墙梁板-二次结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以上施工顺序中,地下室柱墙梁板部分,就是你说的人防工程的施工时段 2019-06-12 09:07:04 -
153****5147 (一)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在每栋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其中10-19层修建6级;20层(含)以上修建5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二)新建10层以下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在每栋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人防工程。
(三)10层以下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在每栋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总建筑面积,五区内按5%、其他县市按3%修建6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对一次性规划有多栋单体建筑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2019-06-12 09:06:51 -
137****0776 人防工程不一定都在地下,比如某些物资储调的仓库,人防工程也分好多种,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在和平时期也不一定都是闲置的,比如某些地下商场、地下餐厅有的就是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很好利用的例子,所以现代人防工程也不一定是全封闭的。人防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从土建到装修都注重质量。人防工程都是有地下室的,地下室起到应急庇护作用。
2019-06-12 09:06:40 -
151****5147 所有的地下车库在报建过程中,都是没有算入计容面积的,即所有的地下车库都不算在公摊中的,人防车库也是地下车库的一种,所以也没有算入公摊,不算所有业主所有。并且目前我国的人防地下室的建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另外一种则是开发商向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这笔费用为每平米1800元。对于人防地下车库,是无法办理产权的,但是根据物权法,由于人防工程的建设人为开发商,则受益人则也是开发商,开发商通常会采用使用权出售(实质上为租赁)的方式来处理人防车库的车位。不知道您对本答案满意否
2019-06-12 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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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就是屋面层,其次有地下室、地下层,除此以外中间的都是塔层。地下室是建筑物中处于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在房屋底层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一些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很大,充分利用这一深度来建造地下室,其经济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地下室的类型按功能分,有普通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按结构材料分,有砖墙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按构造形式分,有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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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证,该室是开发商划分,业主购买,谁购买谁使用的原则。谁购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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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该地下室是否按人防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并经人防部门验收的地下室,才是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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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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