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房产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等证件材料,先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丢失登记手续,再凭登记手续和以上证件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房产证的声明,再凭刊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回到房管部门,就可以申请补办当事人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4个回答 >补办房产证需要户口本吗?丢失怎么补办?
145****4217 | 2019-06-11 23:33:35-
145****7569 1、房屋产权人要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要把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都带上;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挂失的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别忘了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也带上;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带上进行校验);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带上进行校验) 2019-06-11 23:34:49 -
134****0377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明文件.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2019-06-11 23:34:40 -
154****1545 房产证记者从房产部门服务热线了解到,首先需要持产权人身份证办理挂失,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60天后,携带报纸原版和身份证到房产部门补办。 2019-06-11 23:34:22
-
135****5306 补办个人房产证需要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原则上是不需要户口本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户口本丢失的可以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 2019-06-11 23:34:13
-
答
-
答
拿身份证到产权管理处就能补办,但是有的地方需登报声明。
全部5个回答 > -
答
首先,你要在报纸上刊登一则遗失声明。然后去国土资源局补办,权属登记人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收费大约90元。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当事人房产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等证件材料,先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丢失登记手续,再凭登记手续和以上证件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房产证的声明,再凭刊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回到房管部门,就可以申请补办当事人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