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3月份买了商品房,七月份就得了肝癌,2017年十二月份办理了低保,我的房子今年的五月份可以交房了,交房后会不会取消低保
全部5个回答 >有商品房的人能申请低保吗?该怎么查询呢?
159****0062 | 2019-06-11 10:47:23-
146****7961 公民具有有房子,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才明确是否可以申请低保,公民应该到社区中心进行咨询该家庭是否满足条件申请低保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来考虑公民是否满足条件申请的,因此具体是否满足建议公民直接到社区了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2019-06-11 10:49:06 -
152****8498 房子与二手房的评定是没有关系的。
城镇居民**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2019-06-11 10:48:56 -
142****7759 申请到了低保的人的配偶买商品房,表示你们的经济不是贫困是有钱,你们买商品房任何人也无权管,但很可能民政部门会取消你的低保。
2019-06-11 10:48:44 -
148****0780 谁知道买房一年后,身体的疾患让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原本可以支撑的家一下子全垮了,只靠她老公一个人的工资根本维持不了生活。
每个月按揭要两千六,他老公工资还不到按揭的数目,原来虽然困难但还可以维持,可现在只靠老公一个人养活一家人,除此之外还要付一些药费。
两年来生活开支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社区和残联也给了他们一些帮助,现在残疾证,低收入证,失业证,都办好了。
她只想再申请国家低保来维持生计,可是,政府说他们家房子大了什么的,根本申请不了。 他们的生活可算拮据,有些有车有房家庭富裕,比他们物质生活优越得多的人都有低保可领,这到底是怎么了? 现在他们家房子想便宜卖掉,可户口要迁走,不然买房者要押好几万元钱,问题是户口他们能放在哪里,问社区,社区说不能放在他们这里(社区),而且另买的话也要人均十八平米才可以上户(当初社区可没这么说),这不是难为人吗。
便宜卖掉也许贵的买进,而且他们帐还清也剩不了多少钱了。朋友们,你们有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吗?可以给她一些建议吗?像他们家这种情况符合办低保的条件吗?或者,户口可以放在社区吗?谢谢了 2019-06-11 10:48:34 -
135****3136 当然有要求了,要求无房或者房屋面积不能超过当地低保条例规定的标准,而且买房时间也有要求,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详细查询。望采纳!
2019-06-11 1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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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规定名下有商品房和货款的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因为是低保条件规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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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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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人员\都可以买房的\但买房后你的低保就会被撤销\不用去那个部门申报\因为每年的低保人员\国家都会每年进行年审\只要够条件\才能申领\而你买了房\肯定条件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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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会发房产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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