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例子,共同还贷20万,**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全部3个回答 >离婚的房子能买吗?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55****0829 | 2019-06-04 16:31:02-
151****9111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有买房资格。
但要通过借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方针了。很多银行都出台方针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需要离婚超越1年才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即银行在审阅时。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两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虽然离婚后无房产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贷规范发放借款的请求;或规则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干请求房贷。 2019-06-04 16:31:22 -
143****7580 我一直搞不清楚房主刚离婚和房子是二手房有什么关系?离婚不仅仅代表男方和女方分开而且代表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割清楚,如果财产没有分割清楚的话是不能离婚的。所以说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你喜欢这套房子的话还是可以购买的。
但是买房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你是在网上看的房子那么建议你去现实中看一下防止是虚假房源,现实中去看也可以去观察一下周边的房子的价钱,防止房主故意抬高价钱。并且这样你也可以看一下周围的环境是不是你喜欢的,可以研究一下房子的朝向,小区规划,以及房子的地理位置,考察交通是否便利。
第二,因为你买的是二手房并且房主已经离婚,你需要让他给你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并且查看房主的户口情况,等确认房主的家人全部离开房子之后再返还保证金。
第三,房主将房子腾空之后,你需要到达现场对他们家的装修进行考察,并且看他们是否把所有的水电费给结清,是否缴纳了物业费,并且再次确定卖方是否迁出户口。如果这些都已经核定完毕,确认 2019-06-04 16:31:18 -
158****8048 李洪刚律师在线,可以来电咨询,办案细致,经验丰富,成功率高.深受客户好评!擅长各种复杂疑难案件,胜诉率高!专业处理各类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诉讼、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技巧娴熟,经验丰富,胜诉率高.能准确把握案件的焦点问题,深圳离婚诉讼,婚姻纠纷. 2019-06-04 16:31:12
-
155****1713 **近几年,因为买房而办理假离婚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一些人办理了“假离婚”,也如愿购买了房子,但是**终却因为双方之间真的出现了矛盾而弄假成真。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利用“假离婚”购买的房就面临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假戏真做
李晶(化名)和王兵(化名)于2011年结婚,王兵的父母就为两人购置了一套建筑面积88平方米的婚房。2013年,李晶和王兵的女儿诞生了,随着家庭新成员的到来,88平方米的住房显得日趋紧张,购置一套更大面积住房的计划也就提上日程。
从2015年末开始,每逢节假日的闲暇时间,李晶和王兵就开始奔走于各个楼盘,期待能够买一套性价比高的住房。“我和李晶的工资都不高,这几年也没有积攒下太多的钱,所以买房的**款还得两边的老人赞助。”王兵说,“双方的父母也是工薪阶层,所以即便能够资助一部分**款,但是也较为有限。”
2016年,李晶和王兵终于在所居住城市的南部新城某楼盘看中了一处住房。“这处房产是三房一厅,建筑面积是120多平方米,而且楼层和采光都很不错。”王兵说。
但是售楼员告诉李晶和王兵,由于他们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如果再买一套房产,那么将属于是第二套房产。按照相关规定,第二套住房的**比例和贷款利率都要上浮。两人经过售楼员的一番介绍之后获悉,**款已然超出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不过,随即售楼员又给他们出主意:可以进行“假离婚”,然后现有住房归一人所有,另一人没有房屋贷款,所以再买房就可以按首套房计算,这样不论是**比例还是贷款利率,两人都将可以承受。
两人经过一番商量之后,觉得售楼员的主意并非不可取,于是就找时间去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以李晶的名义贷款购买了那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
购置了新房原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装修开始,两人就因为意见不同而开始出现争吵。之后,恰逢王兵单位降薪,两人每月又要偿还数额不低的房贷,生活压力开始加大。2017年下半年,在一次争吵过后,李晶提出分手,因为两人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离婚。
“我们当初是为了买房而办理的‘假’离婚,实际上一直生活在一起。”王兵说,“虽然李晶看上去是在我们离婚后买的这处房产,但二套房的**是以双方老人出资为主,外加我们两人这几年的积累,李晶提出真的离婚,却不想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是否算真离婚?
李晶和王兵有两个问题待解:一、他们到底算不算真正的离婚了?如果真的“离婚”了,那“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先看第一个问题,李晶和王兵到底算不算真正的离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同的是,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李晶和王兵如果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可以说婚姻关系就是真的解除了。”刘国华说。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如果李晶和王兵是在人民法院领取的离婚调解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当然,这里需要举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李晶和王兵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其再婚有效,原“假离婚”一样变成 “真离婚”。
房产如何分割?
接着,再看第二个问题,如果李晶和王兵真的“离婚”了,那“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刘国华认为,《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19-06-04 16:31:08
-
答
-
答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例子,共同还贷20万,**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等四个组成部分。(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二、经济适用房分割后如何补偿(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如普通公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分割时需要考虑满不满5年的要求,满5年与不满5年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其次,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文件难以得到的情况下,**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先关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1)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