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计算起始日期与贷款发放日期没有关系,物业费的计算起始日期是交房日期,而贷款发放日期是你缴纳贷款利息的计算起始日期,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全部5个回答 >请问新房取暖费与物业费绑定合理吗?
133****4387 | 2019-06-03 15:45:13-
145****4975 取暖费应该是供暖公司和住户签订协议,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费,捆绑收费是物业公司自己搞的,按道理讲这个应该是没有道理的,但是部分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为了保证收到物业费保证利润而采取的手段,基本成为这一行业的手段之一了
不知道lz那里的小区成立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了的话可以委托这个和供暖公司联系另外专人收费,住房问题的话不知道是几年房,是不是共有现象,如果是在三年内的话,一般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赔款或者解决问题,这个和物业公司的关联不是很大,如果服务水平有问题的话,可以让业委会另选物业公司,或者和物业公司协商改善服务质量,这个案例还是很多的,起码要让物业公司有些压力竞争意识才能改善质量的 2019-06-03 15:46:05 -
151****0492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019-06-03 15:46:01 -
134****2338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缴纳的费用有:维修资金、契税,交房是还要缴纳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物业费、面积差价。下面以西安市为例:
1、大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3、装修垃圾清运费: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装修押金根据房子面积决定,**高为3000元。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负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
4、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5、面积差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2019-06-03 15:45:37 -
155****9511 这个内幕是这样的: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提供物业服务
供暖公司收取采暖费,提供暖气
然后供暖公司将收费业务承包给物业公司,由物业上门收取,物业公司在这里相当于供暖公司的雇员。这是合法的。
由于你与“供暖公司的员工--物业”存在物业费用纠纷,他不收你的采暖费,造成你无法使用暖气。
所以你应该去供暖公司投诉,投诉他们因为拒绝收缴费用造成你生活困难。
如果还不行,就去法院咯,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都会调解的。 2019-06-03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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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应该是供暖公司和住户签订协议,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费,捆绑收费是物业公司自己搞的,按道理讲这个应该是没有道理的,但是部分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为了保证收到物业费保证利润而采取的手段,基本成为这一行业的手段之一了不知道lz那里的小区成立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了的话可以委托这个和供暖公司联系另外专人收费,住房问题的话不知道是几年房,是不是共有现象,如果是在三年内的话,一般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赔款或者解决问题,这个和物业公司的关联不是很大,如果服务水平有问题的话,可以让业委会另选物业公司,或者和物业公司协商改善服务质量,这个案例还是很多的,起码要让物业公司有些压力竞争意识才能改善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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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报销流程: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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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正常,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会允许预收物业费,各地的细则会做不同的规定,但通常**多预收一年,反正山东省的条例可以预收6个月,在青岛预售3个月。另外,你还可以跟物业公司要一下物业合同,看看合同期限,别预收的期限超出了他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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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要看在房屋销售的时候,阁楼的面积有没有包含在销售面积里;或者在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时候,有没有算在住房总面积内。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是按照房屋买售合同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收取的。 2、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和阁楼没有关系,阁楼应该不是全部算面积的,你只关心你的房证面积就可以了, 3、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收费范围在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等法规的前提下,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产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所以,如果阁楼面积不含在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的销售面积里就可以拒交管理费,同时《物业服务合同》上也未对阁楼的物业服务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阁楼的物业服务费。 至于阁楼的暖气费,这就得视是否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考虑,如果阁楼上通有暖气,那就得交暖气费,没有的话就可以拒交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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