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出库有产权证的。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全部5个回答 >地上车位有产权吗? 地下车库、车位能办出产权吗?
143****5422 | 2019-05-31 15: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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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818 地下出库有产权证的。
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2019-05-31 15: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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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505
如果问买房好还是租房好
相信99%的中国人会义无反顾的选择买房
但如果问买车位还是租车位
很多人犹豫了
关于地下车库停车位
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开发商有权买卖吗?
亳州经开区的国购观澜天下西区有一层地下车库。11月20日,小区业主像往常一样准备将车停进车库时,遭到了保安的阻拦。保安说,业主必须交纳车位使用费和管理费才能停车入库。大家这才得知,车库开始收费了,每个车位的租赁费为35000元,租期20年,同时每月还需交纳30元的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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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可以,但是开发商是不是应该与我们协商一下呢?”对于收费标准,业主们很困惑,因为开发商收费前没有公示具体的车位价格和时间。也有业主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区域,不应该买卖。
动态黑色音符
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戴兰兰介绍,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规定了车库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11月初,他们通过发短信和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业主将在11月16日正式启用车库道闸杆。至于租赁的价格,他们也是在考察周围小区车位的价格后测算的。 2019-05-31 15:16:00 -
134****3682 房地产企业车库、车位、地下停车场产权之争?
一、地上、地下停车位权属规定
依据法规:《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人防工程非战时做车库或车位,所有权的归属
依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国家可以在战时征用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车位的投资人究竟是谁?
对于非战时目前存在两种说法:
1、业主是投资人说,如果人防车库建设成本做公配分摊入可售成本,则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2、开发商是投资人说,因人防的建议投入是开发商直接投资的;
三、司法案例对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归属,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1、南京市鼓楼区星汉城市花园案例——地下车库产权归业主共有:
2003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全国首例判决----星汉城市花园的地下车库归业主共有。这是法院对车库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的一个典型判决。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对于此案判决结果,司法界也有很大争议:
混淆概念一:土地使用权和地下空间开发权: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开发商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这里法院忽视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小区地下车位是建设在该小区的地下,其利用的不是小区土地上方已有的空间,而是在地下开挖的空间,地下车位正如地上房屋一样,都是发展商经过投资建造形成的,不同的只是存置于地上与地下。因此,地下车位与地上的房屋一样存在所有权,所有权在未转让前都属于项目的投资人,即属于发展商。全体业主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的范围仅仅是地上空间部分权利,也就是计算建筑面积,影响容积率,决定土地出让金金额的部分。而地下车位是不计入建筑面积,也与容积率无关。 2019-05-31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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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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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地下车位有产权吗答
地下车位分为不同种的类型有一些是有产权的,有一些是没有产权的,具体就是以下的,这几种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先和开发商咨询清楚,如果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话,则代表没有产权,也就不能够出售。1、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如果在买卖合同当中,开发商并没有写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就无法办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按份共有。2、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因为已经纳入到公摊的面积当中,相当于已经把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一个业主身上再次出售,相当于是重复收钱,这种车位办不了产权证,而且产权归属于业主所有,严格来说业主只需要交管理费就能够使用。3、人防工程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是可以改造成为地下停车位的,但不能够办理房产证,只能够通过租赁的形式使用,最长时间为20年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4、产权车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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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1.车位有没有产权?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按合同法规定,合同**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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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地下车位有产权吗答
有些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但有些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只能够通过出租的形式获取车位的使用权,而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车位之前,最好还是要了解一下所购买的车位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在已经取得车库产权之后,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果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得使用权,最长的时间不超过20年。车位的产权和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是一样的,如果房屋的产权是70年,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也是70年,所购买房屋如果是商业用地或者是工业用地,产权为40年或50年,相应的车位产权使用年限也会发生变化。拥有产权证的车位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获得,而且确立产权人对车位有使用权继承权和购买房子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