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划的可以办,只是有些地方暂时不能办,应该以后能办。但是,要注意,属于人防之类的,估计办不到,很难。
全部5个回答 >地上车位有产权吗? 地下车位有产权证吗
152****0606 | 2019-05-24 16:52:30-
-
-
-
135****3478
早在前几年,武汉两证换不动产登记证后,武汉曾一度停止了给停车位办理产权证。后随着武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有产权的车位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直到现在,仍是有不少业主花钱购买了车位,但是却办不了产权证。
据了解,小区停车位有三种:地面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后面两种均属于地下车位。
地面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属业主共有,各方都不能擅自出售;
人防车位由开发商投资、使用,产权属国家,平时可归建设方使用、出租,没办法办理私人产权证;
产权车位则要符合三项条件:小区的车库,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米以上;地下(非人防)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为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有产权的车位都会有正规的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均可以通过房管局网站查询到。或者按照购房所在的区,致电对应的房管局也可进行查询。
目前武汉大部分车位都属于无产权车位,只有少数开发商的部分楼盘可办产权证,其他均是跟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开发商所讲的“卖”车位实际上都是“卖”的租赁权。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使用权),**长的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
故业主在购买车位时,需明确该车位是否取得合法的预售许可证;对于无产权车位,在签车位租赁合同时要**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附文件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规范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1
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下同),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2
本意见施行后供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
1.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建地下停车场作为连建空间,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2.地下停车场的具体配建方式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3类分区范围。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成果反馈至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核发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
3.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完善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补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其中,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用途结合地上主导用途确定为“配建停车场(地上主导用途)”。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土地收益,按照我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土地收益政策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核收,原则上不得低于工业用地评估地价的6%。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
4.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供地结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将其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起止深度、功能用途和配建地下停车场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纳入验收、核实范围,并进行实地核验。 2019-05-24 16:52:39 -
147****9913
明日是6月29日,星期三,多云转阵雨,20℃~25℃,偏南风4~5级。明日,我市有阵雨或雷阵雨,雨量不大,周四,天气转为多云,周五仍然是个多云天儿,注意调整着装。
1、6月30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我市将首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须满足持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3年,5年内无房等四项条件,方可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企业也可组织员工统一申报。
2、我市首次设立“大连市专利奖”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我市首次设立“大连市专利奖”,印发《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在连企业给予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
3、后盐陶瓷城周边排水改造主体工程完工
后盐陶瓷城周边道路排水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作为2016年市政府民生工程之一的后盐陶瓷城周边排水改造工程,经过紧张的建设施工,主体工程暗渠建设已经完成,新建暗渠1397米,随着主体工程完工,该区域改变了以往没有排水设施的状态。
4、小区可售地下停车位将有“产权证”了
为规范我市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秩序和经营行为,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这意味着,从现在起我市居住小区内,可售地下停车位将可以办理产权证。2016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5、发改委:明年7月1日继续调整燃煤机组上网和销售电价
今日,国家发改委就“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根据本月中旬公布的数字,全国电煤价格每吨315元,1至6月份平均为每吨320元,较2015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了约每吨43元。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年7月1日将继续调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6、上周食用农产品价格小幅下降 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平稳
据商务部监测,上周(6月20日至26日)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价格指数比前一周下降0.7%,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指数与前一周基本持平。
7、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4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等3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肉及肉制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2.9%;乳制品7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土耳其总统7个月后终就击落苏-24向普京致歉
据俄罗斯卫星新闻莫斯科消息,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27日为被土方击落的俄罗斯苏-24战机致歉,为两国关系正常化迈出了第一步。然而俄罗斯政治家和专家认为,两国合作的恢复不会一蹴而就。 2019-05-24 16:52:35
-
答
-
答
可以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房产分户图、宗地图;(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是车库的话,一般可以办理产权证。其他类型的停车位目前办理不了。
全部2个回答 > -
答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备注:民用建筑地下车位在政府的建筑区域规划中明确规定为全部或部分人防面积的,该地下车位的权属单位为政府或市(区)人防办,但开发商在和平时期享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由政府或人防办开具的使用证书证明其享有的权利。
全部3个回答 > -
问 地下车位有产权吗答
地下车位分为不同种的类型有一些是有产权的,有一些是没有产权的,具体就是以下的,这几种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先和开发商咨询清楚,如果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话,则代表没有产权,也就不能够出售。1、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如果在买卖合同当中,开发商并没有写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就无法办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按份共有。2、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因为已经纳入到公摊的面积当中,相当于已经把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一个业主身上再次出售,相当于是重复收钱,这种车位办不了产权证,而且产权归属于业主所有,严格来说业主只需要交管理费就能够使用。3、人防工程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是可以改造成为地下停车位的,但不能够办理房产证,只能够通过租赁的形式使用,最长时间为20年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4、产权车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